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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的民生“重点工程”如何成为烂尾楼?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1-11-17
导读: 最近,江苏省连云港市政法系统发生强烈地震,有多名官员受到
       最近,江苏省连云港市政法系统发生强烈“地震”,有多名官员受到省、市纪委、监委的调查问责。
       2021年8月28日,连云港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之前连云港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市长王永生,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蒋庆山同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江苏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当然还有连云港市公安局副局长、连云港市中院原副院长、连云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海州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海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等十多人受到查处。
       连云港市政法系统的高层,甚至包括之前的连云港市委书记李强、王建华因受贿罪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发生这些问题,可见当地的政法环境,这里成了名副其实的反腐“重灾区”。
      就是这样的背景下,曾经连续三届任连云港海州区政协委员、江苏省连云港酒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鲍玉明,因参与连云港海州区棚户区改造和开发“人和居”古城农贸市场,不仅没有成为有功之臣,反而多次受到立案、拒不撤案、至今还是久拖不决“取保候审”的挂案!一个身家上亿的老板,整天惶惶不可终日,过着东躲西藏的颠沛流离生活,始终走不出被追逃的怪圈,这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

       地产开发,陷入官民拆迁的泥潭陷阱
       2004年7月19日,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关庙巷实施旧城改造,通过连云港市国土储备中心公开招标,连云港酒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连公司)以665万元人民币,竞得人和居项目以及古城农贸市场项目的开发权,规划建设A、B、C、D、E五栋楼。
       酒连公司董事长汪广耀,聘任鲍玉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并签订经济责任制合同:约定由鲍玉明支付一定承包费用,酒连公司出具行政、财务和合同用章,直至项目工程完成后收回用章。
 
       鲍玉明办理了拆迁许可证,与海州区政府签订了拆迁委托合同书,约定由政府负责拆迁,酒连公司负责开发建设。
       在前期的项目推进和工程建设还算顺利,自从吕芳芳担任海州区海州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以后,她不但没有积极支持开发企业推进项目,为开发商做好帮办服务工作,反而在工作中玩弄权谋增加麻烦,加剧开发商与拆迁户之间的矛盾,进而插手项目工程建设、包揽房屋回迁安置,直接收取回迁户选房的差价款,本应是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的海州街道办,由于利益驱使逐渐颠倒“主仆”关系,吕芳芳也成为包揽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管家婆”!
      2004年底项目开始拆迁,由于各级领导重视民生工程,人和居项目建设有条不紊。仅用一年时间,该项目的A、B号两楼已基本完工并及时予以安置,农贸市场西边部分设施也初具雏形。
       2011年底开工建设E号楼。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按照施工方案应该C、D、E号楼顺序依次进行建设,由于该地段的最后一户王某霞家不同意拆迁,酒连公司完善强制拆除手续后,却没有部门来实施,导致C、D号楼地块拆迁停顿被耽搁下来,随后出现拆迁价格上涨、建筑材料攀升、工程成本加大等麻烦,矛盾因此拉开帷幕。
       在酒连公司与李某军的拆迁纠纷里,李某军诉讼讨要过渡费,负责拆迁的海州街道办并没有把他的房屋登记在册,在法院庭审的现场酒连公司才了解情况:李某军涉案的房屋,是海州区国有资产,也是海州街道办事处的办公用房,而在拆迁过程中,李某军隐瞒了事实真相,他在法院提供的房屋买卖协议,更是破绽百出,买卖协议的签订日期和酒连房公司所签的拆迁协议竟然是同一天,而且房屋买卖协议上却没有海州街道办的盖章。
       其实在划定拆迁范围后,政府会对这一区域涉及房产相关手续全部冻结,而李某军仅凭一纸无章协议,就说国有资产是他的财产,就是谈房屋买卖产权变更的手续,也不是说办就能办来的,真是天大的笑话!还有海州街道办是否掩盖损公化私行为?而海州区法院(2015)海民初字第05914号民事判决书,居然支持了李某军的无理要求!
        2015年下半年,吕芳芳作为领导干部却指使年近60岁的居民秦某组织人员去上访,秦老汉考虑影响不好没去。吕芳芳后又指使王某(女)、王某海、骆某福等二、三十家回迁户,多次去区政府、施工场地上访、要回迁,为她干预工程做铺垫。
       2016年底,为了彻底解决回迁矛盾问题,鲍玉明提出C、D楼地段20余户全部拆迁安置的意见,在当时召开的由区政府领导、街道办、开发商、访民代表的四方座谈会上,吕芳芳竟贸然要求开发商交纳200万元的拆迁保证金。关于拆迁保证金的收取,吕书记她不是不知情的!其实,早在十多年前连云港市拆迁办专有账户已收取了开发商鲍玉明的70余万保证金,现在又要重复交纳保证金,海州街道办工作不力把拆迁工作拖了十年之久,最终把苦果让开发商来吞食,岂不有违常理?!
 
       由于C、D、E号三个楼宇地处关庙巷和新生巷之间, E号楼虽然完工,但供电等配套设施只有等C、D号两栋完工才好配套,可吕芳芳只想拿到 E号楼安置权,要求鲍玉明听从街道办的安排。
       吕芳芳、街道办副书记穆州等人此时对外散布言论说,开发商跑路了,政府要接管了,原本拆迁户决定拿房子缴纳回迁余款的人,应该交钱的时候也不敢交纳定金,造成开发商会收钱跑路的惶恐心理,煽动大家不交钱就要拿房,就是交钱也不能交给开发商。其目的在于把开发商耗掉“拖死”,试想,什么样的企业能经得起这样马拉松式的无限期拖延!流动资金会成为压倒开发商建设的最后一根稻草!
       2016年12月17日,在海州区政府副区长蒋庆山及穆州的推波助澜下,吕芳芳让E号楼的预约购房户将应缴纳差价款集中交到街道办专用账户,费用支出由街道办审批,鲍玉明做后期附属工程的时候,就遭遇延付、拒付工程材料款的情况,街道办借此说鲍玉明干不下去,然后吕芳芳将工程转包给自己安排的施工队,接着派人更换锁芯、变卖渣土、篡改图纸施工。
       2017年7月24日,街道办将开发商的E号楼车库,擅自定价进行抛售,千万元的收入流入街道办的账户至今下落不明。真不明白还在正常运行的企业,就这样被强行瓜分了!海州街道办能否肆无忌惮强行施工、变卖房产?即使企业破产也是应该由法院来清算拍卖,也轮不到街道办随心所欲来处置吧!
       在当今国家多次提出保护中小企业的背景下,海州街道办插足工程建设、售卖企业财产,是谁让她吕芳芳挥舞恣意横行的魔棒?!而街道办真正应该做的拆迁拆除工作却无动于衷,至今还是一个半拉子的混乱状态摆在那里。

       司法混乱,海州区法官徇情枉法
       2005年初,酒连公司将项目工程的A、B号两栋楼,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与海建公司(后更名为高兴公司)签订固定价格合同,并约定如有纠纷由连云港市仲裁机关裁决。
       王新武作为高兴公司的项目经理,他在A号楼实际施工中不仅擅自改变了设计图纸,而且偷工减料,原来的设计3400平米的建筑面积,共用部位被他进行缩水,2006年8月竣工验收的时侯,测量面积只有2900平米。鲍玉明还是按照约定付清了A号楼的费用。而王新武以启动B号楼开工资金周转为由,向酒连公司和鲍玉明个人多次借款共计64余万元,并称借款从B号楼建成后的工程款中扣除。
此后不久,王新武却以各种借口违约不建B号楼了,他不但不归还64余万元借款,而且还以2008年12月23日他的投标价报低不挣钱为理由,起诉酒连公司鲍玉明,要求推翻原公开招标结果,重新结算追加工程款。
       2009年4月20日,海州区法院认为合同双方之间的纠纷应当受合同条款约束,该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合法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张海法官审理后,作出无管辖权的判决,驳回王新武的诉讼请求,即(2009)海民初字第022号民事裁定书。王新武对此不服上诉连云港中院后,其后来又主动撤回了上诉。
       2010年1月5日,王新武又以同一理由重复进行起诉。海州区法院这次否定上次的裁定,作出(2010)海民初字第093号生效管辖权的裁定,按照王新武的诉求,推翻原来投标签订的固定价格合同,在没有得到酒连公司认可的状况下,安排被法院剔除在外的社会第三方公司鉴定,但对鉴定出来王新武未按图纸施工、缩水面积450平米的责任及经济损失都没有追究的状况下,还是法官张海在A楼原中标价的基础上,又增加了80万元的工程款。对于这样的裁判,酒连公司并不认账。
       同一个案件、理由、法官,重复立案,为何会出现截然不同的裁决?是否存在猫腻,还是请大家自行揣摩!
 
      2014年4月1日,海州区法院发出(2012)还海执字第50-3号裁定书,王新武申请保全了E号楼门面房264平方米。当初门面房的备案价是2万元/平米,彼时市场价已高达2.4万元/平米,而法院却按9000元/平米来保全,评估机构已显失公平公正的鉴定原则。把当时价值500多万的房产用来支付申请人80余万的“债务”,完全是超标的执行。
       鲍玉明把执行异议交至区市两级法院后,石沉大海。大家知道保全的房产不会涨价,而王新武的债务却有利息,时间久了这套房产自然就归他了,这一招术不是一般人都能做到的。
       2016年1月4日,鲍玉明酒连公司起诉海州高兴公司放弃B楼建设,造成违约损失200多万元,海州区法院开了两次庭,拖了3年多的时间,法官卜玉霞在2018年10月30日最终以主体资格不适合为由,驳回了鲍玉明的诉讼请求。而他交纳4.7万元的审计费用,法院却始终没有退还。
       其他人起诉酒连公司的时候,鲍玉明的主体资格就符合要求,为何鲍玉明起诉追讨权利的时候,其主体资格为何就不适格了呢?但是,接下来酒连公司发生的一系列事情,更是让人匪夷所思。
       鲍玉明在开发人和居项目中,拆借王某成230万元的高利贷,因没有及时归还遭到拉条幅、喷字、单位玻璃窗砸坏的羞辱,逼迫项目停工,多次报警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而王某成起诉后,承办法官张宏在开庭审理前20分钟才电话通知。鲍玉明回复在外地一时回不去,法官就说是放弃权利作了缺席判决。海州区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苏0706民初7264号,将利息72%(外加复利息)的违法高利贷,通过法官判决摇身一变成了合法债权,鲍玉明把不公正的判决诉至中院,至今没有消息。
       2016年的时候,因政府拆迁不到位,拖延时间比较长等因素,导致建筑成本快速上涨,原来计划预售1600元/平米的房子,现时的成本就达5000元/平米左右,买卖双方产生矛盾。为了避免纠纷,酒连公司及时通知买房预约者前来协商,可是他们中的部分人在街道办的怂恿下就是不来。
       这里以居民崔某州为例,他交5万元后又补交15万元预定E号楼商品房及车库,酒连公司多次通知送达并且还签字确认,就是不来办理签约手续,鲍玉明做说把房子转卖给其弟鲍玉华了,他也不来协商更没有补交费用。
       2017年3月,崔某州到公安局告酒连公司一房两卖,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进行立案,鲍玉明随即递交申诉材料,而海州分局经案民警沈大江却拒绝接收,他还意味深长地说,即使不构成诈骗,我也要让他(鲍玉明)坐牢。沈大江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以一房两卖涉嫌诈骗对鲍玉明进行立案并网上追逃,后多次申诉经江苏省公安厅核查后,于2018年5月被责令撤案,但沈大江始终不给撤案手续。据政法系统内部人透露,王立斌、蒋庆山曾在会上说过,对于鲍玉明的事情不够立案,也要立案。
       与此同时,而海州区法院却将崔某州与酒连公司签订预约合同,按本约合同的作出了违法判决,违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和“类案同判”的法律规定,连云港市不动产中心针对海州人民法院(2017)苏0706民初5873号民事判决书,出具了无法协助执行的公函,这是对法官适用法律错误的最直接明证。

      围追堵截,官员极尽权谋操控地产
      2015年,时任海州办事处书记的吕芳芳面对人和居项目长期存在的拆迁遗留问题,不是积极化解矛盾,推进工程建设,而是推卸责任,窃取民企利益,为捞取政绩不择手段,在王立斌、蒋庆山的帮派集团的泥潭中越陷越深,甚至不惜动用权力,借用司法程序栽赃陷害,利用公权达到侵占酒连公司鲍玉明财产的目的。
        2015年底,吕芳芳暗地唆使回迁户上访,再安排海州街道办人去接访,以此来扩大酒连公司在社会上的不良影响。2017年8月15日上午8时许,即便酒连公司在对E号楼工程扫尾施工时,吕芳芳也以各种理由和借口阻止施工,并且直接安排“两劳”人员强行挖开院墙违法施工,安排民警参与操控。
       由于王立斌等人及海州分局的违法行为被举报,遭到王立斌及个别司法人员变本加厉的打击报复。
        2017年6月份,海州街道办事处就开始公开出卖酒连公司的车库,当时出具收款发票上加盖的印章是:“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海州街道办事处财务专用章”。2018年1月开始,为掩盖侵占民企私有资产的违法事实,又将加盖的印章改为“海州区海州街道人和居问题楼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蒋庆山、吕芳芳、办事处工作人员以及城建人员,到E号楼工地和拆迁户家中重新进行测量,同时散布谣言说鲍玉明欠钱被通缉跑路了,酒连公司之前统计的测量数据全部作废。
       2017年9月25日,区长蒋庆山又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找借口召开会议,形成了(2017年35号)《海州区区长办公会议纪要》,企图一口吞掉鲍玉明连云港酒连公司“人和居项目”的全部资产。
       2018年4月3日,蒋庆山、吕芳芳、穆舟等人再次指派两劳人员,将3辆挖掘机开入C、D号楼工地非法施工,并且声称政府已经把这块地买下来了。同年4月11日早上7点半左右,他们又一次指派王四等两劳人员,剪断酒连公司的大门锁非法施工,还声称是海州区政府派来的。
       2019年初,为了达到插手市场的目的,吕芳芳还安排办事处工作人员找到开发商管理市场的负责人鲍某,提出街道办出钱在市场建永久性设施,变相侵占市场资源,而且还提出所建的设施没有街道办许可,不得有所改变的无理要求,这就是典型的“地头蛇”的霸道逻辑!
       在这期间,人和居的工程不仅无法正常施工,还要应对牛皮癣一样的诉讼、在把鲍玉明列为网上追逃后,海州街道办借机接管E号楼的回迁安置,收取回迁户安置房差价款1000多万元,进而利用社会人员鲍某一伙散布开发商跑路,以A、B楼的国有土地证丢失为借口,在连云港日报刊登(2017年第944号)遗失公告,注销了酒连公司的A号楼“连国用(2006)第HZ000128号、B号楼的连国用(2008)第HZ000211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重新办理了新证。2018年1月26日,酒连公司发函国土局表示异议。

       依法行政,保障民生权益任重道远
       处处添堵,样样找麻烦。海州街道办一帮人在吕芳芳、穆舟等人的操纵下,权利膨胀自作主张,以维稳为由把酒连公司E号楼房产低价贱卖。企业有矛盾属于内部问题,街道办越俎代庖、蓄意歪曲事实,利用公权给开发商的负责人鲍某制造麻烦,以达到窃取巨额财产目的。
       从2017年3月开始,以崔某州一房两卖涉嫌诈骗为由将鲍玉明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后,虽然被省公安厅责令纠错撤销,但在2018年5月份海州警方又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再次立案并网上追逃。一个“欠债”80万被保全500万房产的人,而且鲍玉明既没有转移财产,也没有规避法院执行,始终把鲍玉明变成不能公开露面的“逃犯”,当然也就无法与吕芳芳对簿公堂。
        一个连云港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关乎民生的“菜篮子”工程,一个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开发手续的民营企业,在遭遇街道办一系列的摧残打击之后,已经进入奄奄一息的状态,而整个“人和居”的项目工地,残垣断壁,也是一片狼藉,当地居民更是怨声载道,延续17年的烂尾楼工程,至今还是一个乱如团麻的解不开死结!原街道办书记吕芳芳因工作“出色”也成功升任海州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了!
 
       2021年8月2日,连云港市海州区法院以(2021)苏0706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2021)苏0706破申8号决定书、(2021)苏0706破申7号公告书,想把酒连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这样就好彻底掩盖侵吞民企资财的事实,同时可以撇开王立斌、蒋庆山之流的贪腐罪行!
       鲍玉明在此前并没有获得任何酒连公司被申请破产的消息或者通知,公告发出之后,鲍玉明就向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发函,陈述人和居项目政府参与内幕及其王立斌之流的贪腐事实。鲍玉明投资的1.4亿元真金白银房地产,通过合法程序既没有违规,又没有越界,尚且有一个亿的土地项目待开发,资产远远大于负债,现在用破产这个“把戏”来洗白乱作为的贪官,不追究街道办拆迁失职继而侵吞鲍玉明房产的责任,这里面究竟藏有多大的阴谋?!
       2021年11月1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长赵克志在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强调,将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等作为顽瘴痼疾整治重点,不断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而连云港海州区分局有没有做到“三个绝对”“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呢?
       从2003年购买破产海州酿化厂的有功之臣,到兴建关庙巷农贸市场,再到开发连云港重点工程“人和居”项目,鲍玉明曾经是海州区的三届政协委员,也算是为连云港的建设发展尽心尽力了!他从创业能人到解决300名下岗工人就业,从一无所有到安置300多户棚户区居民改造,而今两次成为“网上追逃”人员,我们的司法人员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否应该进行一番整顿反思?
       现在,连云港李强、王立斌的罪责已经得到应有的惩处,但他们的流毒影响还需要刮骨疗伤,相信主政连云港市的方伟书记新一届市委领导,一定会不忘初心使命,反腐倡廉、扫黑除恶,加快民生事业的现代化跨越,这不仅是鲍玉明这个“人和居”地产商所期待,也更是所有港城人民的共同期盼!(龚平 郑毅)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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