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宜州:此安马社区区委够牛敢如此强占村民林地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1-01-11
导读:
本网法制前线讯(首席调研员 文戈 特约记者 文星 联合报道) 本月初,本网传媒特派记者前往宜州区安马乡采访时,遇到这么一件事,说是安马乡安马社区区委自土地实行承包以来即强行将本属于安马社区七个生产队的3500多亩岭地占作林场让外人承包造林。所获利益
本网法制前线讯(首席调研员 文戈 特约记者 文星 联合报道)本月初,本网传媒特派记者前往宜州区安马乡采访时,遇到这么一件事,说是安马乡安马社区区委自土地实行承包以来即强行将本属于安马社区七个生产队的3500多亩岭地占作林场让外人承包造林。所获利益独自吞并。是村民的集体林地,社区领导竟然有那么大的专制权,独自强占,且未经群众讨论即擅自转承出去。这胆子也太大了吧?村民对此不服,曾多次逐级上告,然都无济于事,因为这社区干部的所作所为均得到宜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支持,有了这过硬的靠山,你手无寸铁之平民还能怎么样?还有这等事?这个社区区委也够牛了,竟然如此大胆强占2000多村民的共有林地,共产党这朗朗的天难道真的要变了?不会吧!笔者带着重重的疑虑,决定亲自前往安马社区走一程,通过实地采访,弄清事物的本来面目,以便作个公正的报道。
采访当天,我们在安马乡安马村坝鱼屯村上几位元老的引领下,亲自登临有争议的坡岭作现场察看。投诉所言的安马社区强占社区下辖的七个生产队的3500多亩林地面积,确实开阔浩瀚。岭上林木葱茏。向西北方向看,正有一台推土机在进行开垦。笔者随问这是哪家的推土机在此劳作。随行的元老说是社区区委请来的承包方的推土机。这片林地原本是属于他们屯里,可现全被社区占去了。随着元老们的指点,先自西北向再转东南向,以水槽为界,元老们说这都是我们坝鱼屯的,现在有争议的南面地域原本也是我们的,但已被社区强占过去多年了。此前我们队的群众在其上造林时,所种下的林木也被他们全部砍下盗取林木去卖,所得的钱也全部被他们私吞。现场察看回来,我们坐下来面对面进行一番详细面访。村上的元老们即从柜中翻出一大沓历史性的资料过来,对与社区有争议的来龙去脉娓娓叙来。
村上元老们告诉笔者说,有关这片地的争议都是现社区区委领导们的自私心术不正生造出来的。有关这片地历史原本就表述得清清楚楚。既是这样,那还有什么不明白,为何要强词夺理?这也太霸道了吧,更何况社区区委的工作本是为基层老百姓服务的,是老百姓利益的代言基层组织,怎么反过来还要强啃老百姓养命地?为了印证村上老人们的说法,笔者对眼前的历史材料进行了一次系统地全面地认真地翻阅。
从史料的记载中获悉,安马社区与新村一、二队,中间村一、二队,坝鱼队、上莲花队、下莲花队七个生产队一直开垦齐村岭、测料岭、地罗岭、牛眼岭、平石岭、棹椅岭、小子山岭、花甲岭、三姓岭、羊坡岭、三脚架岭、塘上岭、油桐岭等与社区的权属纠纷,都是自八十年代实行土地承包制以后引起的。而历史上,这片地从未有过争议,就算当时制度尚未完善,没有办理土地权属证件,但这七个生产队一直开垦着这一大片岭地则是乡间邻里无人不晓。据历史记载:此地自解放前起至解放后,这七个生产队近2000人口的自然屯,就一直开发和使用着这片岭地,其中棹椅岭的199.3亩是坝鱼队开垦使用的,坝鱼队还与广西英联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一直延及至今天。由此可知,这七个生产队确实是这片地的主人,是实际的拥有者和受益者。80年代以前,这七个生产队共有耕牛一千多头都在这片地上自由自在啃草,村民们也都在其岭上自由地耕种和收割,岭上生长的林木也自由砍伐使用。可以说这片地是他们这近2000人口赖以生存的生命地。所以,不管是国民政府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都没有哪位官员对此地的权属有异议过,更不敢染指半分。反而更是积极鼓励村民们努力开垦多增加收入。村民受到鼓励,也就积极性大增。从五十年代开始,他们就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大力造林。时任安马大队党支书的谭有光、龙致煌以及当年下队蹲点的干部都有书面材料作证。
文革时期,受“刮共产风”的影响,这片地开始发生异变。安马乡划入怀远公社,这片林地亦随划入林场。与之一同划入的还有新村至地乐村涉及12个生产队的3000多人口原有的林地。此便是后来引发争议的源头。这种强行吞并村民土地的行为已经开始引发民众的不满。当时已经有要求政府退回这片地给村民的呼声。但时任的政府(革委会)并未采取有效办法加以制止。
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原宜山县政府管辖下的各乡镇,都积极把“刮共产风”时期非法强占村民土地归还给生产队。唯独有安马乡安马大队管委会拒不跟着县政府的步调走,不但不将其占的土地归还百姓,还在原占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占领范围。安马社区下属的七个生产队合法享有的土地权益再次受到侵占。此事从1985年开始,这七个生产队的村民即向时为安马大队和安马乡政府提出他们先前占去的林木及岭归还给队里,但大队里的官员们不答不理,反而将这属于七个生产队的林地转向承包给他人,合同转向承包的时间期限一签就是三十年。然而,三十年的承包期限一满,后来接任的社区区委在未经过他们这七个生产队的同意的情况下,竟然将这大片林地揽过来当作社区管辖的地盘,且未经过这七个生队的村民同意,便一次次地武断地将这片地转租给新的承包主。现任的社区区委与当时的大队队委一脉相承,历任村委们对老百姓的欺负已经残酷到何种地步?受害的村民可谓是怨声载道啊!正因为这样,才引发出后来七个利益受损的生产队的群众接连不断的举报和投诉,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然而,毕竟政治权柄不掌握在平民百姓的手里,纵然你有千万个理由,你也难以告倒手握大权的各级行政机构。因为毕竟上级政府也得靠下一级政府的支撑,其制定的制度政策还得靠下一级党政部门去身体力行,不支持他们的工作,他们的政令又将何以贯彻下去?于是下一级政权组织有求,上一级政府能坐着不理吗?这看来也是官官相护的一个方面吧!
不信,我们再往下看,这七个受社区区委强行侵害的生产队群众这些年来他们向各级政府组织及司法部门靠了多少次状,作了多少次举报。2017年以前,这七个生产队的群众还一直以文明方式反复多次与社区当面反映和交涉,善意劝其退还他们的岭地。在次次无效的情况,2017年以后,他们才逐级上方和上告。笔者手头中掌握到的举报信和投诉信有五份,其中有三份是这七个生产队分别于2017年7月6日和2017年10月13日、2019年8月16日写给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状和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申诉状,余下两份为举报信,分别于2020年6月7日、2020年6月22日写的。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都集中在投诉宜州区政府和河池市政府如何不顾历史事实,包庇安马社区强蛮侵占这七个生产队集体林地的行为,以及举报安马社区如何运用警力胡乱抓捕与之正义交涉的无辜村民,要求自治区政府及高级法院为他们讨回公道,使他们重新获得这片林地。其中尤为百姓深不可解的是,社区区委强蛮占去他们的林地,又强行盗伐他们亲手种植的林木拿去销售变钱私分的行为。这七个生产队的群众上前去找他们评理,要求他们停止砍伐时,还受到他们请来的执法人员,以妨碍社区正常伐木、扰乱生产秩序为由,将前来劝阻的群众强行驱赶和抓捕。2019年4月24日这一天,也就是宜州江洲林场进入争议地砍伐林木的这一天,这七个生产队的民众上前欲劝阻他们砍伐,引起纷争,结果这七个生产队的16位村民被前来执法的人员抓走,随后关进大牢,直至今日,这16位村民仍未获得自由。举报信同时还指出安马社区非法盗伐这七个生产队的林木,多达1813立方,折合人民币(时价)高达100多万元,同时社区区委还对新村屯、中间屯、坝鱼屯的岭坡地面的林木疯狂砍毁,面积多达500多亩,价值达200万元人民币。至今社区仍未给这七个村民们一个说法,应该支付给这几个队的村民小组12万余元的公益事业费也分文不给,从而给这七个生产队的经济利益带来巨大损失。
采访者中,笔者还收到上莲花屯的袁仙标的投诉信,信中称其种植于上述有争议地上的林木被宜州区林业局非法滥发砍伐证给所谓的“江洲林场”前来砍伐,指控宜州林业局胡乱作为,并强烈要求该局立即收回其非法签发的林木砍伐证。因对方侵权违法砍伐运走其种植的木材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责其作出赔偿。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经过认真阅读其所写的投诉状,终于弄清其来龙去脉。在村委会非法强占这七个屯的3500多亩山林地中,上莲花与下莲屯拥有500余亩,范围主要分布于 牛眼岭、棹椅岭、地罗岭、册廖岭。这几处,一直由这两个屯从事耕作,并在其上种植经济林木。2005年1月1日,安马社区区委未与上莲下莲两个屯的群众打任何招呼,即擅自与江洲林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此事传开后,这两个屯的群众方才知道安马社区区委的违法操控,此地纠纷也就从此开始。在年轻队干情况不很清楚的情况下,村民推举袁仙标作为代表,先是向发给江洲林场负责人刁健生林木砍伐证的宜州区林业局作了撤销刁某林木砍伐证的请求,林业局对此不予受理,认为袁仙标不是队干,无权作此请求。袁仙标随后代表村民将安马区区委的擅自胡为之举向宜州区人民政府作了反映,宜州区人民政府随后派人下来调解,终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未果。宜州区人民政府随后作出【2015】107号的处理决定。这个决定完全不顾此地一直以来都是上下莲花两屯耕种的历史事实,明显带有偏向安马社区一边。因此村民不接受决定书中的裁决,转而向河池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作行政复议。然而,河池市人民政府在收到上、下莲花屯的请求行政复议书后,没有经过深入调查即作出河政复驳字【2016】13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文件完全认可这片林地属于安马社区所有,基于此,他们转承给江洲林场包砍其上的林木以及林业局发给他们的林木砍伐证也算合法。此举引起村民的更大不满,于是转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河池人民法院经过复审后,作出撤销河政复驳字【2016】13号的驳回行政复议的决定,同时判令河池市政府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可是河池市人民政府在收到河池中院的重新复议通知文后,直到今日始终未作过任何的表态。也因此,这片林地纠纷之事一直延伸下来。很明显,这争议地盘上的林木在无争议之前一直是这七个生产队的共同分享耕种的,其岭上的林木又是生产队的群众共同种植的。你作为社区区委本是站在维护村民共同利益的立场上,引导村民共同走上致富,这才是你唯一的神圣职责,不可能因为你是社头人,就可以借权胡来,将本是属于集体的林地擅自据为社区几个负责人所有而随意支配,并且未经过这七个生产队的村民同意就将他们赖以养家糊口的经济林地转手承包给他人,承包中,你从承包方中获取的利润,竟然社区区委几个私下分赃,利益受到侵犯的七个生产队的集体利益,竟然没有一个队拿到一分钱,请问安马社区区委,这个权力是谁给你们的?对江洲林场的非法砍伐其上的林木,滥发与乱发给该场砍伐证的宜州市林业局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面对群众的呼吁,为何迟迟不肯收回你们非法发出的砍伐证?其间是否有什么不便公开的利益关系不便公开,还真令受损严重的村民感到无奈与遗憾。《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解决之前,权属纠纷当事人不得单方改变纠纷范围内的土地、山林、水利利用现状,不得毁坏农作物、经济作物、附着物和水利设施等,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可见安马社区区委的所为明显违反此规定,为什么我们的人民政府竟然忽视这一条规定,明明知道江洲林场不具备这种砍伐资格,林业局为何还要发放林木砍伐证给他们?据统计,经他们违法砍伐的林木多达3976个立方。而对民众的投诉请求原本是属于正当维权行为,而我们的人民政府为何不给支持,反而去作违法者的盾牌,这难道不引人深思吗?
再来看各级政府及法院收到这七个生产队的投诉和举报信后,又是如何给的回复与裁定。
先看相关政府部门的回复。复信中分别有宜州区政府、宜州区公安分局、河池市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其中关系直接的宜州区政府和宜州区公安分局的回复都是统一口径。宜州区公安局回复信中说,2019年4月24日发生的抓人事件是:“宜州区江州林场工人当天进入社区管辖的林区准备砍伐林木时,这几个生产队的民众即上来阻止伐木工人的正常劳作。其中带头搞事的覃茂荣、韦桂安、韦子文、吴致幸、覃建恒、胡炳辉、韦永庆、韦永强、韦正科等16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故将他们抓走关押。而村民们要求警方将被抓走之人放出,亦无法律依据,实为无理要求。”这就是警方拒不放人的理由,这理由能成为理由吗?明明你是占了村民的林地,强行在上面种植林木,村民们出于维权上前劝阻,于理于情于法都不为过,而警方却不实事求是办事,仅凭社区一面之词,就断定其林地是社区的,他们转承给林场育林是他们的权利范围,那先多少年来这七个生产队的村民一直在这片地耕种,这有目共睹的事实,为何你们视而不见,如此一边倒、如此抓人理由充分吗?能服众吗?而宜州区政府的回复则是针对2018年7月6日新村一队、二队村民小组要求宜州区政府重新对有关争议岭地进行调解一事,宜州区政府认为原安马社区区委与居民小组达成的协议仍然合法有效,故他们的请求不被采信。对宜州区政府与公安局的回复,村民们均认为他们故意回避关键问题,所作的裁定无法让七个队的居民们感到如愿,不得已他们只能向更高一级的自治区高院与最高院投去诉求信。而这两层法院在回复时都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由,不作深入调查,只要求他们向当地政府部门直接联系即了事。行政、司法部门之间就这样相互踢皮球,使得本不很复杂、又有历史记载为凭的土地权属拖至今天,仍不能给处于最底层的平民百姓们一个说法,被占的岭地林区,至今仍然被与村霸毫无二致的社区区委们牢牢的把控着。而被警方抓走的村民,也一样的在大牢里不定期的蹲下去,不知等到何时才有日头出来。被关押的这些年轻人,他们原是家中的顶梁柱,其父母都渐进古稀之年。采访现场就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在场,说其唯独一个孩子,现被关了,家里的全部希望都在他身上,他们天天都在等他回来。笔者随后来到他的家中,看其境况还真可怜。由于有了这么一个霸道社区独揽一村大权,使得这个社区的风气犹如冬云重压,暗无天日。正如村民们的上诉和举报信中对时下的安马社区社会风气所描写的那样:“现在的安马社区因有这些霸道来掌权,他们根本不依法治社,凭着手中执掌的大权,横行乡里,胡作非为、称霸一方,且又贪婪成性,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侵吞社区群众资产,抢夺组屯集体土地,垄断农村资源,蒙蔽政府,欺压百姓,把安马片区原本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搅得鸡犬不宁,而今的安马片区欢声笑语早已听不到了,剩下只是死气沉沉,遍地狼烟,满目萧条。”
事已至此,利益受损的这七个队,再往上投诉也是苍白无力。为什么?因为这社区已经与当地政府形成了一股利益链,你再向他们投诉,他们又能够给你什么回复?毕竟现官不如现管,谁叫你是平民百姓,就算你理大过天,政权不掌握在你手里,你就是叫天天也不会应,现实已经明摆在这里。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向国家的最高一层举报,向有影响力的媒体发稿,上下配合,共同将当地政府的这笔肮脏交易曝光,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到这个时候,也许才感动当地政府,才能动真格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安马乡安马社区进行严肃处理,也只能到那个时候,村民们被占去的土地才能重新回到自己的手中。
2020年11月2日采访于宜州区安马乡安马社区坝鱼屯
以上复印件为时生产队与林业局订的承包林木种植与砍伐的合同材料。从中可以证明这些原本就是属于七个生产队的集体山林地。村委独自侵占并背过七个生产队单方与林场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占有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采访当天,我们在安马乡安马村坝鱼屯村上几位元老的引领下,亲自登临有争议的坡岭作现场察看。投诉所言的安马社区强占社区下辖的七个生产队的3500多亩林地面积,确实开阔浩瀚。岭上林木葱茏。向西北方向看,正有一台推土机在进行开垦。笔者随问这是哪家的推土机在此劳作。随行的元老说是社区区委请来的承包方的推土机。这片林地原本是属于他们屯里,可现全被社区占去了。随着元老们的指点,先自西北向再转东南向,以水槽为界,元老们说这都是我们坝鱼屯的,现在有争议的南面地域原本也是我们的,但已被社区强占过去多年了。此前我们队的群众在其上造林时,所种下的林木也被他们全部砍下盗取林木去卖,所得的钱也全部被他们私吞。现场察看回来,我们坐下来面对面进行一番详细面访。村上的元老们即从柜中翻出一大沓历史性的资料过来,对与社区有争议的来龙去脉娓娓叙来。
村上元老们告诉笔者说,有关这片地的争议都是现社区区委领导们的自私心术不正生造出来的。有关这片地历史原本就表述得清清楚楚。既是这样,那还有什么不明白,为何要强词夺理?这也太霸道了吧,更何况社区区委的工作本是为基层老百姓服务的,是老百姓利益的代言基层组织,怎么反过来还要强啃老百姓养命地?为了印证村上老人们的说法,笔者对眼前的历史材料进行了一次系统地全面地认真地翻阅。
从史料的记载中获悉,安马社区与新村一、二队,中间村一、二队,坝鱼队、上莲花队、下莲花队七个生产队一直开垦齐村岭、测料岭、地罗岭、牛眼岭、平石岭、棹椅岭、小子山岭、花甲岭、三姓岭、羊坡岭、三脚架岭、塘上岭、油桐岭等与社区的权属纠纷,都是自八十年代实行土地承包制以后引起的。而历史上,这片地从未有过争议,就算当时制度尚未完善,没有办理土地权属证件,但这七个生产队一直开垦着这一大片岭地则是乡间邻里无人不晓。据历史记载:此地自解放前起至解放后,这七个生产队近2000人口的自然屯,就一直开发和使用着这片岭地,其中棹椅岭的199.3亩是坝鱼队开垦使用的,坝鱼队还与广西英联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限一直延及至今天。由此可知,这七个生产队确实是这片地的主人,是实际的拥有者和受益者。80年代以前,这七个生产队共有耕牛一千多头都在这片地上自由自在啃草,村民们也都在其岭上自由地耕种和收割,岭上生长的林木也自由砍伐使用。可以说这片地是他们这近2000人口赖以生存的生命地。所以,不管是国民政府时期,还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府都没有哪位官员对此地的权属有异议过,更不敢染指半分。反而更是积极鼓励村民们努力开垦多增加收入。村民受到鼓励,也就积极性大增。从五十年代开始,他们就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大力造林。时任安马大队党支书的谭有光、龙致煌以及当年下队蹲点的干部都有书面材料作证。
文革时期,受“刮共产风”的影响,这片地开始发生异变。安马乡划入怀远公社,这片林地亦随划入林场。与之一同划入的还有新村至地乐村涉及12个生产队的3000多人口原有的林地。此便是后来引发争议的源头。这种强行吞并村民土地的行为已经开始引发民众的不满。当时已经有要求政府退回这片地给村民的呼声。但时任的政府(革委会)并未采取有效办法加以制止。
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后,原宜山县政府管辖下的各乡镇,都积极把“刮共产风”时期非法强占村民土地归还给生产队。唯独有安马乡安马大队管委会拒不跟着县政府的步调走,不但不将其占的土地归还百姓,还在原占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占领范围。安马社区下属的七个生产队合法享有的土地权益再次受到侵占。此事从1985年开始,这七个生产队的村民即向时为安马大队和安马乡政府提出他们先前占去的林木及岭归还给队里,但大队里的官员们不答不理,反而将这属于七个生产队的林地转向承包给他人,合同转向承包的时间期限一签就是三十年。然而,三十年的承包期限一满,后来接任的社区区委在未经过他们这七个生产队的同意的情况下,竟然将这大片林地揽过来当作社区管辖的地盘,且未经过这七个生队的村民同意,便一次次地武断地将这片地转租给新的承包主。现任的社区区委与当时的大队队委一脉相承,历任村委们对老百姓的欺负已经残酷到何种地步?受害的村民可谓是怨声载道啊!正因为这样,才引发出后来七个利益受损的生产队的群众接连不断的举报和投诉,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然而,毕竟政治权柄不掌握在平民百姓的手里,纵然你有千万个理由,你也难以告倒手握大权的各级行政机构。因为毕竟上级政府也得靠下一级政府的支撑,其制定的制度政策还得靠下一级党政部门去身体力行,不支持他们的工作,他们的政令又将何以贯彻下去?于是下一级政权组织有求,上一级政府能坐着不理吗?这看来也是官官相护的一个方面吧!
不信,我们再往下看,这七个受社区区委强行侵害的生产队群众这些年来他们向各级政府组织及司法部门靠了多少次状,作了多少次举报。2017年以前,这七个生产队的群众还一直以文明方式反复多次与社区当面反映和交涉,善意劝其退还他们的岭地。在次次无效的情况,2017年以后,他们才逐级上方和上告。笔者手头中掌握到的举报信和投诉信有五份,其中有三份是这七个生产队分别于2017年7月6日和2017年10月13日、2019年8月16日写给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状和自治区高级法院的申诉状,余下两份为举报信,分别于2020年6月7日、2020年6月22日写的。这些信件反映的问题,都集中在投诉宜州区政府和河池市政府如何不顾历史事实,包庇安马社区强蛮侵占这七个生产队集体林地的行为,以及举报安马社区如何运用警力胡乱抓捕与之正义交涉的无辜村民,要求自治区政府及高级法院为他们讨回公道,使他们重新获得这片林地。其中尤为百姓深不可解的是,社区区委强蛮占去他们的林地,又强行盗伐他们亲手种植的林木拿去销售变钱私分的行为。这七个生产队的群众上前去找他们评理,要求他们停止砍伐时,还受到他们请来的执法人员,以妨碍社区正常伐木、扰乱生产秩序为由,将前来劝阻的群众强行驱赶和抓捕。2019年4月24日这一天,也就是宜州江洲林场进入争议地砍伐林木的这一天,这七个生产队的民众上前欲劝阻他们砍伐,引起纷争,结果这七个生产队的16位村民被前来执法的人员抓走,随后关进大牢,直至今日,这16位村民仍未获得自由。举报信同时还指出安马社区非法盗伐这七个生产队的林木,多达1813立方,折合人民币(时价)高达100多万元,同时社区区委还对新村屯、中间屯、坝鱼屯的岭坡地面的林木疯狂砍毁,面积多达500多亩,价值达200万元人民币。至今社区仍未给这七个村民们一个说法,应该支付给这几个队的村民小组12万余元的公益事业费也分文不给,从而给这七个生产队的经济利益带来巨大损失。
采访者中,笔者还收到上莲花屯的袁仙标的投诉信,信中称其种植于上述有争议地上的林木被宜州区林业局非法滥发砍伐证给所谓的“江洲林场”前来砍伐,指控宜州林业局胡乱作为,并强烈要求该局立即收回其非法签发的林木砍伐证。因对方侵权违法砍伐运走其种植的木材而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责其作出赔偿。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经过认真阅读其所写的投诉状,终于弄清其来龙去脉。在村委会非法强占这七个屯的3500多亩山林地中,上莲花与下莲屯拥有500余亩,范围主要分布于 牛眼岭、棹椅岭、地罗岭、册廖岭。这几处,一直由这两个屯从事耕作,并在其上种植经济林木。2005年1月1日,安马社区区委未与上莲下莲两个屯的群众打任何招呼,即擅自与江洲林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此事传开后,这两个屯的群众方才知道安马社区区委的违法操控,此地纠纷也就从此开始。在年轻队干情况不很清楚的情况下,村民推举袁仙标作为代表,先是向发给江洲林场负责人刁健生林木砍伐证的宜州区林业局作了撤销刁某林木砍伐证的请求,林业局对此不予受理,认为袁仙标不是队干,无权作此请求。袁仙标随后代表村民将安马区区委的擅自胡为之举向宜州区人民政府作了反映,宜州区人民政府随后派人下来调解,终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未果。宜州区人民政府随后作出【2015】107号的处理决定。这个决定完全不顾此地一直以来都是上下莲花两屯耕种的历史事实,明显带有偏向安马社区一边。因此村民不接受决定书中的裁决,转而向河池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作行政复议。然而,河池市人民政府在收到上、下莲花屯的请求行政复议书后,没有经过深入调查即作出河政复驳字【2016】13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文件完全认可这片林地属于安马社区所有,基于此,他们转承给江洲林场包砍其上的林木以及林业局发给他们的林木砍伐证也算合法。此举引起村民的更大不满,于是转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河池人民法院经过复审后,作出撤销河政复驳字【2016】13号的驳回行政复议的决定,同时判令河池市政府重新作出行政复议。可是河池市人民政府在收到河池中院的重新复议通知文后,直到今日始终未作过任何的表态。也因此,这片林地纠纷之事一直延伸下来。很明显,这争议地盘上的林木在无争议之前一直是这七个生产队的共同分享耕种的,其岭上的林木又是生产队的群众共同种植的。你作为社区区委本是站在维护村民共同利益的立场上,引导村民共同走上致富,这才是你唯一的神圣职责,不可能因为你是社头人,就可以借权胡来,将本是属于集体的林地擅自据为社区几个负责人所有而随意支配,并且未经过这七个生产队的村民同意就将他们赖以养家糊口的经济林地转手承包给他人,承包中,你从承包方中获取的利润,竟然社区区委几个私下分赃,利益受到侵犯的七个生产队的集体利益,竟然没有一个队拿到一分钱,请问安马社区区委,这个权力是谁给你们的?对江洲林场的非法砍伐其上的林木,滥发与乱发给该场砍伐证的宜州市林业局难道一点责任都没有?面对群众的呼吁,为何迟迟不肯收回你们非法发出的砍伐证?其间是否有什么不便公开的利益关系不便公开,还真令受损严重的村民感到无奈与遗憾。《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解决之前,权属纠纷当事人不得单方改变纠纷范围内的土地、山林、水利利用现状,不得毁坏农作物、经济作物、附着物和水利设施等,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可见安马社区区委的所为明显违反此规定,为什么我们的人民政府竟然忽视这一条规定,明明知道江洲林场不具备这种砍伐资格,林业局为何还要发放林木砍伐证给他们?据统计,经他们违法砍伐的林木多达3976个立方。而对民众的投诉请求原本是属于正当维权行为,而我们的人民政府为何不给支持,反而去作违法者的盾牌,这难道不引人深思吗?
再来看各级政府及法院收到这七个生产队的投诉和举报信后,又是如何给的回复与裁定。
先看相关政府部门的回复。复信中分别有宜州区政府、宜州区公安分局、河池市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其中关系直接的宜州区政府和宜州区公安分局的回复都是统一口径。宜州区公安局回复信中说,2019年4月24日发生的抓人事件是:“宜州区江州林场工人当天进入社区管辖的林区准备砍伐林木时,这几个生产队的民众即上来阻止伐木工人的正常劳作。其中带头搞事的覃茂荣、韦桂安、韦子文、吴致幸、覃建恒、胡炳辉、韦永庆、韦永强、韦正科等16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故将他们抓走关押。而村民们要求警方将被抓走之人放出,亦无法律依据,实为无理要求。”这就是警方拒不放人的理由,这理由能成为理由吗?明明你是占了村民的林地,强行在上面种植林木,村民们出于维权上前劝阻,于理于情于法都不为过,而警方却不实事求是办事,仅凭社区一面之词,就断定其林地是社区的,他们转承给林场育林是他们的权利范围,那先多少年来这七个生产队的村民一直在这片地耕种,这有目共睹的事实,为何你们视而不见,如此一边倒、如此抓人理由充分吗?能服众吗?而宜州区政府的回复则是针对2018年7月6日新村一队、二队村民小组要求宜州区政府重新对有关争议岭地进行调解一事,宜州区政府认为原安马社区区委与居民小组达成的协议仍然合法有效,故他们的请求不被采信。对宜州区政府与公安局的回复,村民们均认为他们故意回避关键问题,所作的裁定无法让七个队的居民们感到如愿,不得已他们只能向更高一级的自治区高院与最高院投去诉求信。而这两层法院在回复时都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为由,不作深入调查,只要求他们向当地政府部门直接联系即了事。行政、司法部门之间就这样相互踢皮球,使得本不很复杂、又有历史记载为凭的土地权属拖至今天,仍不能给处于最底层的平民百姓们一个说法,被占的岭地林区,至今仍然被与村霸毫无二致的社区区委们牢牢的把控着。而被警方抓走的村民,也一样的在大牢里不定期的蹲下去,不知等到何时才有日头出来。被关押的这些年轻人,他们原是家中的顶梁柱,其父母都渐进古稀之年。采访现场就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在场,说其唯独一个孩子,现被关了,家里的全部希望都在他身上,他们天天都在等他回来。笔者随后来到他的家中,看其境况还真可怜。由于有了这么一个霸道社区独揽一村大权,使得这个社区的风气犹如冬云重压,暗无天日。正如村民们的上诉和举报信中对时下的安马社区社会风气所描写的那样:“现在的安马社区因有这些霸道来掌权,他们根本不依法治社,凭着手中执掌的大权,横行乡里,胡作非为、称霸一方,且又贪婪成性,虚构事实,伪造证据,侵吞社区群众资产,抢夺组屯集体土地,垄断农村资源,蒙蔽政府,欺压百姓,把安马片区原本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搅得鸡犬不宁,而今的安马片区欢声笑语早已听不到了,剩下只是死气沉沉,遍地狼烟,满目萧条。”
事已至此,利益受损的这七个队,再往上投诉也是苍白无力。为什么?因为这社区已经与当地政府形成了一股利益链,你再向他们投诉,他们又能够给你什么回复?毕竟现官不如现管,谁叫你是平民百姓,就算你理大过天,政权不掌握在你手里,你就是叫天天也不会应,现实已经明摆在这里。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向国家的最高一层举报,向有影响力的媒体发稿,上下配合,共同将当地政府的这笔肮脏交易曝光,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到这个时候,也许才感动当地政府,才能动真格对严重违纪违法的安马乡安马社区进行严肃处理,也只能到那个时候,村民们被占去的土地才能重新回到自己的手中。
2020年11月2日采访于宜州区安马乡安马社区坝鱼屯
以上复印件为时生产队与林业局订的承包林木种植与砍伐的合同材料。从中可以证明这些原本就是属于七个生产队的集体山林地。村委独自侵占并背过七个生产队单方与林场签订承包合同,私自占有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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