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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宁津县政府又强拆

来源:未知 编辑:xmt 时间:2021-09-15
导读: (本刊山东讯:鲁预) 从1997年 山东省宁津县下岗职工孟丽军开始办学,在宁津县是第一所民办学校。20年来她的拼搏和努力,也为宁津县的教育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她的学校不仅安置了许多失业青年,解决了留守儿童上学难的问题还免除了众家长的后顾之忧,能

(本刊山东讯:鲁预) 从1997年 山东省宁津县下岗职工孟丽军开始办学,在宁津县是第一所民办学校。20年来她的拼搏和努力,也为宁津县的教育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她的学校不仅安置了许多失业青年,解决了留守儿童“上学难”的问题还免除了众家长的后顾之忧,能让更多进城务工农民安心工作。几年来孟丽军投资500多万不算,为了教育事业她还欠银行一千多万贷款,教职员工60多人。

孟丽军开办的宁津县鸣岐高李幼儿园是租赁的地方,租赁合同期限20年。还有12年的使用期,该幼儿园是依法审批,依法经营中的幼儿园。然而,宁津县政府为了高李居社区旧村改造却不顾及幼儿园投资800多万、不顾及60多名教职员工的民生问题、不顾及380多名孩子的教育问题,一分钱不给就要强拆。根据宁政发{2020}13号宁津县人民政府文件第三章二十一条:现有中小学、幼儿园因停办、合并、分立、搬迁,需要对用地进行调整的,由体育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提出意见呈报县政府批准,诉求就近安置幼儿园用地,确保宁津县拆迁工作能顺利进行。对于鸣岐高李幼儿园宁津县政府却不给安置用地、不给拆迁补偿、不给安排教育用房......

编者按:旧城改造原则是提高公民生活水平,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而宁津县政府如此强拆却是利用手中的职权来搞房地产开发、赚取人民群众的钱财。让人民群众怨声载道、反对意见很大,这是违背人民意愿、侵犯人民权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六十三条,宁津县政府已经侵犯了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希望宁津县政府在拆迁问题上要重视民生问题、教育问题、人权问题,并且按程序合情合理的给拆迁户安置、补偿。切莫强制拆迁! (编辑:zhengyi)

 

来源https://zhuanlan.zhihu.com/p/410071624?utm_source=wechat_session&utm_medium=social&s_r=0#showWechatShareTip

责任编辑:x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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