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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亭湖区:招商引资下野蛮拆除使投资人损失数百万还惹官司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01-18
导读: 招商引资下的野蛮拆除 使投资人损失百万还惹官司缠身 基层反腐最后一公里需一揪到底 年逾60的孙朝珍做梦也不会想到,在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三英村委会(以下简称三英村)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在和该村签订了水产养殖协议,并按协议缴纳完一年土地租赁费用及投
招商引资下的野蛮拆除
使投资人损失百万还惹官司缠身
基层反腐“最后一公里”需一揪到底
 
      年逾60的孙朝珍做梦也不会想到,在盐城市亭湖区新洋街道三英村委会(以下简称三英村)招商引资的过程中,在和该村签订了水产养殖协议,并按协议缴纳完一年土地租赁费用及投入百万巨资建成水产养殖基地不久后,却被一群人野蛮拆除。事后经了解,指示拆除养殖基地的竟然是该村的村委会主任。
      六年里,在孙朝珍讨要说法的过程中,却被告知:“此地属基本农田,你违规了!”事实上,在孙朝珍承包的地块附近,搞水产养殖的还有九家。“按照他们所说,那么这九家搞养殖的就不违规啦?为什么偏偏强拆我的养殖场?”孙朝珍说,“我就一个外地人,被招商引资过来搞螃蟹等水产养殖,事情原本简单得很,但这背后却很复杂。人心坏了,什么都变味了。”无奈之下的孙朝珍只能寻求法律途径来给自己讨要一个说法。然而,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却更让他觉得心寒。
 
       一份招商引资协议
       2016年,三英村因响应政府号召,加大招商力度,壮大集体经济,双方开始洽谈合作事宜。经过协商,2016年12月1日,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载明,三英村结合土地流转精神,根据村情,将该村永新河西侧面积37.2亩的地块流转给孙朝珍搞生态水产养殖。
       协议约定,地块租赁期从2016年12月1日至2028年12月1日,计12年。土地租金为1000元/亩,每年12月底缴纳下年度租金。协议还载明,在租赁期内,三英村不得干涉孙朝珍的正常经营,并负责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处理与村民的各种矛盾。其中特别指出,“如因流转土地矛盾,群众闹事,延误正常运作造成损失由甲方(三英村)负责”。此外,这份协议还对孙朝珍在租赁期内如遇到城市规划与征用、政策扶持等做了约定,并要求租赁期满,孙朝珍需将土地复垦原样交还三英村。
       2017年2月,孙朝珍按照协议向三英村缴纳了当年的租赁费用37200元。随后,孙朝珍就在其租赁的地块上进行必要的水产养殖附属设施和员工宿舍的建设,历时一月有余,生态水产养殖场基本成型,一切正朝着孙朝珍预设的方向良性发展。但,2017年5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强拆打破了孙朝珍大干一场的梦想。
 
       一场意外的强拆
       2017年5月21日,三英村村主任徐学健带领百余人,动用大型机械,对孙朝珍的生态水产养殖场上建好的看护房等附属设施进行了强行拆除。拆除时,孙朝珍并未在场。正是这一次拆除,为日后协议双方对簿公堂埋下了伏笔。
      三英村认为,孙朝珍所承包的37.2亩土地属于基本农田,并不能经营水产养殖,并要求孙朝珍继续履行协议缴纳2018、2019年两年的租金。事实上,孙朝珍在得知自己承包经营的养殖场在遭到拆除后,进行了报警。
      “这次强行拆除,使我养殖场遭受到严重的破坏,直接导致当年蟹塘颗粒无收,造成经济损失超百万余元。”孙朝珍称,“按当初协议三英村违约在先,先期对我造成的损失如不予以补偿,换作任何人都不可能缴纳后期的承包费吧?”
      在孙朝珍提供的证据中,时隔一年,时任三英村村书记沈月诚及村主任徐学健通知孙朝珍,同意其重新搭建养殖生产用房,对于养殖场造成的损失以后再进行补偿。
      2019年年初,迟迟没有等到三英村明确答复的孙朝珍,准备将被破坏的养殖场清理后继续进行螃蟹养殖。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时任三英村村书记贾干红及村里其他工作人员前来阻止,这直接导致当年培育好的蟹苗因无法正常放养而全部死亡,而这次孙朝珍同样选择了报警。
 
       一波三折的官司
      因孙朝珍未能够缴纳承包金,三英村在2019年2月27日将其告上了法院。
      在经过两次庭审后,三英村在2019年5月27日撤销了这次诉讼。蹊跷的是,在同年6月12日,三英村以土地合同纠纷为由再次向法院起诉,经过三次庭审,亭湖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1、认定双方于2016年12月1日签订的协议无效;2、要求孙朝珍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37.2亩土地返还给三英村;3、要求孙朝珍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三英村支付55800元土地占用费。
      明明是受害者,却要按4:6比例承担双方无效“协议书”的过错责任,如此判决,实在是莫名其妙 ,让人感到匪夷所思。孙朝珍不服,提起反诉并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7月14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而发回重审的结果跟一审大同小异,孙朝珍所提出因强拆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应由三英村负责赔偿的主张并未得到亭湖区人民法院的支持,理由是“孙朝珍无证据证明拆除房屋的行为是三英村,而是有关行政部门”。
      2021年12月21日,在得到重审判决结果后,孙朝珍再次提起上诉。
 
       打通反腐“最后一公里”
      据孙朝珍透露,他之所以被三英村村主任徐学健针对,是因为其与前任村主任关系不和。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我“享受”到特殊待遇,被强拆以致损失惨重。
      “我是三英村前任村主任招商引资过来的,在签订协议后不久,前村主任便被调走。”据了解,在当年三英村进行村主任改选时,徐学健为了得到更多的选票,甚至有掏钱买票的行为。
       而在孙朝珍所承包的养殖场附近,类似性质的养殖场并不在少数,所有的养殖户均在自己的养殖区域内搭建了临时生产用房,“偏偏就我一家属于违章建筑。”孙朝珍说,“哪有这样的道理?目前与我同一性质的鱼塘有9处,其中徐学健就占两处,借征用及作为垃圾填埋的名义,套取国家300多万元的补偿,这在三英村老班子成员中也算不上什么秘密。”
       更为蹊跷的是,在与三英村对簿公堂期间,现任三英村村书记还以村委会的名义给孙朝珍发文,将其所承包的土地价格在2016年签订协议的基础上涨了200元/亩,并发函给孙朝珍要求其签订一份《关于诉讼期间相关事宜的备忘录》,但其并未签字。
      “我一边为自己讨说法,一边还要将这些违法侵害国家及老百姓利益的蛀虫清理出去。” 孙朝珍称,他已经将有关证据进行收集并向纪委进行举报。
      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村干部是农村基层干部的主体,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起着重要作用。村干部的素质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有关人士认为,从以上三英村干部处理事务的态度上可以管中窥豹,部分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工作能力不强,创新能力弱;工作中唯上不唯下,漠视群众需求及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现阶段处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村级机构的运转不能得到严密的规范和约束,从而使农村基层干部出现问题有了一定的土壤和条件。
      虽然村干部是“比芝麻官还小”的官,但由于村干部们身处群众之中,是党和政府的“末梢神经”,其一言一行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不严格约束监督村干部就会导致基层工作基础不牢,群众利益就会地动山摇。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离不开风清气正的农村基层政治生态。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让基层党委真正承担好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对不正之风和基层腐败一揪到底。唯有如此,才能让反腐败更有力度,监督监管更加到位。只有基层“清净”作风才能“清正”,基层干部的作风清净了,群众的生活清净了,整个社会都会越来越清正纯朴。
       习总书记指示:“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从政的底线。”三英村部分村干部却不是这样想、这样做的。“皇城脚下好做官。”他们在发财的同时,充分利用手中的权利,罔顾公平正义,称霸一方,目无法纪,胡作非为,不光对我个人来说,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极大困扰,而且这种“灯下黑”的现象,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众当中的形象。
       对亭湖区人民法院颠倒黑白的枉法判决,对三英村村干部违法违规的不作为、乱作为,我非常愤慨,但却苦于投诉无门。为此,现特具材料,请求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能在百忙当中拨冗关注,则不胜感激之至!
 
      孙朝珍  谨上
      身份证号码:320911196211062536
      联系电话:13815589119
      2022年1月16日
附相关图片: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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