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在保险公司院内悬挂着制式警灯的警保联动车辆
近日,《民声与法》栏目组多次接到魏县居民反映:魏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警保联动车辆竟然也模仿制式警车,不但喷成蓝白相间酷似警车的车身外观,而且还悬挂着制式警灯。经常闪耀于魏县的大街小巷。远远地还以为是警车呢!
5月25日上午,《民声与法》栏目组专程驱车赶赴魏县,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位于魏县魏都南大街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魏县支公司院内,果然看到一辆悬挂着制式警灯的警保联动车辆(图一)。随即到二楼办公室询问该车警灯使用手续,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为了办案方便,是交警部门让我们在警保联动车辆上安装的警灯。

保险公司大门北侧并排停着两辆安装着警灯的救护车
走出保险公司大门,赫然发现在路边并排停着两辆安装着警灯的救护车。而这两辆救护车的前挡风玻璃处均没有看到“警灯使用证”。更让人感到惊讶的是,其中一辆救护车不但违章停在车位之外,而且还没有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图二)。在两辆并排停放救护车北侧十多米的地方,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黑色宝马车也头北尾南、肆无忌惮的停在路边(图三)。继续往北大约五十米,魏城镇中心卫生院大门北侧,一辆悬挂着警灯停在路边的小型救护车,也未看到“警灯使用证”(图四)。

没有悬挂号牌的黑色宝马车肆无忌惮的停在路边
约11:45左右,通过魏县交警大队值班电话(3512862),将上述情况做了举报。值班人员答应安排交警前来核实情况。

悬挂着警灯停在路边的小型救护车
下午14:20左右,《民声与法》来到魏县交警大队了解执法情况。一位李姓工作人员说已经暂扣了未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救护车。而对于未悬挂号牌的黑色宝马车,李姓工作人员辩解道:“不好核实,也许黑色宝马车正在办理过户手续,临时牌照没有粘贴在挡风玻璃处。我有时在办理车辆过户时“临牌”也不粘贴......”。对于警保联动车辆和另外两辆救护车的警灯使用情况,李姓工作人员说待核实后再反馈处理结果。截止发稿时,没有接到魏县交警大队任何反馈信息。针对魏县机动车辆私挂警灯、未悬挂车牌的乱像,本栏目将继续给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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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第九十七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