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人员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法治纵横网|天下纵览法治纵横|一网打尽救济苍生 > 政策法规 > 普法宣传 >

投诉东西湖李家墩派出所执行不力,不为人民群众维护权益事件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09-29
导读: 与李祖玉纠纷的情况说明 我叫张红梅,现实名投诉东西湖李家墩派出所执行不力事实,具体事件反应如下:我叫张红梅,承租了东西湖养殖农场3506鱼塘,对方叫李祖玉,7月21号李的姐姐就到我鱼塘上面去说房子是他的,我妈就打电话给我说李祖玉的老婆因为我妈不认识

4631

  1. 与李祖玉纠纷的情况说明

       我叫张红梅,现实名投诉东西湖李家墩派出所执行不力事实,具体事件反应如下:我叫张红梅,承租了东西湖养殖农场3506鱼塘,对方叫李祖玉,7月21号李的姐姐就到我鱼塘上面去说房子是他的,我妈就打电话给我说李祖玉的老婆因为我妈不认识他姐,我就给李祖玉打电话了,问他怎么回事,他说要跟我谈房子的事情,我说房子你十几年前三万块钱卖给我了有什么好谈的,他说限我三天搬走,我说我的房子为什么要搬走,7月24号上午,李打电话给我们说要是我不搬就把我东西都扔掉,我说你要这样随便你,可我不知道他把我东西都扔出来了,他是先扔的东西后打电话给我的,我的租户发了一张图片给我看,我就报警了,警察跟我一起进去的,我说门锁被撬了,东西被扔了,警察拍照片了,把我们都带派出所了,都还登记了,警察说的还很好问我有什么诉求,我说撬锁砸东西要追究责任,坏的东西要赔偿,来了个警察说笔录做完了可以回家,房产归属问题可以上法院,我说行,到了下午李祖玉开了两辆车,拖了一些东西放到我的房子里,门上加了他的锁,我不在那里,我妈打电话给我,我就又报警了,这次警察出警很慢,等李祖玉他们走了我打了几次才来,警察说我这房子怎么能证明是你的,我说街道,社区,区的,市的,都知道,因为我们上访的,我们一直住在这里,养鱼还有合同,警察说这个不归他们管,叫我等星期一,我一直打电话给张警官,他说领导没有回复,到了下午4点多张警官叫我星期二早上去,我们两家一起,张警官就说领导问了街道,问了城管,这么些年都是我张红梅住在那里,叫李祖玉他们把东西搬走,他们的态度当着警官也非常不好,在派出所直接说要掐我水电,还要搞死我,昨天李祖玉他们又去了,我报警,打了几次警察都不出警,等他们走了,警察才去,直接说管不了,你爱找谁找谁去,我说他们威胁我要掐我水电,警察说别人自己的房子想掐就掐,我就问怎么就成李祖玉的房子?警察不调查事情真实情况就替李祖玉说话,明明我是业主怎么成了李祖玉的房子?请派出所给我一个公道说法?

 

 

09

          随后应派出所的要求,我提供了租户人证、水电费收据、承包鱼塘的合同等证据,但派出所认为还不能证明这是我的房子,李祖玉提不出任何证据,派出所却不对他的行为进行阻止惩罚。8月24日中午11点多我与派出所所长联系,他说证据不足不予立案;奇怪的是,24日早上,李祖玉已知道不予立案的消息,到各家租户处扬言说他赢了这场官司,还说他的关系特别过硬。请媒体帮助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和正义!

  1. 李涛打我一事的情况说明

24522

        本人张红梅,身份证号:420982197605253224,住武汉市东西湖区养殖场姑李路98号,我家承包了东西湖养殖农场的3506鱼塘,2012年6月11日中午11时许,我发现本区居民李涛正在我们承包的渔塘偷钓,我骑自行车去制止,开始他见我制止就躲进其朋友的工厂,待我走后又继续偷钓,如此直到第三次我才赶在他躲开前抓住他并要夺下他的鱼竿,李涛放言恐吓,扬言毒死我们鱼塘的鱼,随即竟将我所骑的自行车抛入鱼塘,更对我动手殴打,我亦动手反抗,抓伤他上身,他则将我推倒在水泥地面,导致我心脏病突发,倒地不起,痛吟喘息。李涛见此危状,竟不顾而去。稍后有路人发现,即打电话报警,不多时李家墩派出所几名民警赶来,找到李涛,民警将我扶上警车后先带李涛到派出所,后将我送致将军路卫生院急救,后转武汉市第十一医院治疗。在我治疗期间,警察仅询问李涛后即放他回去了,此后派出所竟说李涛电话打不通也找不到人。而我经院方建议于7月8日转协和医院治疗。

333

 

        7月17日动手术,住院16天后回家疗养,生活还不能自理,经派出所指定,东西湖法医鉴定所于6月21日出具了武公东法鉴字2012年第381号鉴 ∶张红梅损伤程度属轻伤。经派出所指定,武汉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于8月10号出具了武科咨2012临鉴字第509号法医鉴定意见书:张红梅的损伤属九级伤残,加害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李涛方称其也做了鉴定,为轻微伤。我多次到李家墩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依法追究李涛刑事责任,警方有两次询问调查,但未有任何举措,却于9月4日转交我一份东公刑不立字(2012)第0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告我可自诉此案,我即日起到东西湖区法院民庭咨询,接待同志认为此案属故意伤害,情节明显、起因、经过、后果一目了然,属刑案,应由公安部门处理。我再到区公安分局投诉此案,数日后派出所又将此通知书收回,但仍不立案。

2013年,我到市公安局信访,市局领导赵飞局长接访后,责令东西湖区公安局立案,虽立案了但该局仍然拖延取证,我无奈继续上访,张局长接访后认为本案我的冤屈较大,责令成立市局法制专案组调查、专案组成立后对相关证据进行调查,对我本人进行询问,但因本案发于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重新调查时已有一年半,且因李涛在本地势力很大,目击证人多不愿作证,故调查未有结果,李家墩派出所仅口头通知到法院自诉。

  1. 与陈功华纠纷情况说
  2. 24404

        陈功华于2012年起租赁我的场地及附属自建设施(见《租场地合同》),至2018年时未有中断,3月,拆迁公司潘胜兵与我家商议征收拆迁,因条件苛刻我们没有同意,潘胜兵便找到街道工作人员后名(读音,不知其姓,后名是陈功华的女婿),许诺如果程功华把房子拆掉就把钱赔给他。陈功华便于3月31日带人拆我家的房子,我知道后便赶来制止,争吵中他家人殴打了我,将我项链扯断致使丢失一节,人也被抓伤,导致心脏病复发,拆迁公司潘胜兵的手下也在场,并未制止,后名也在当场,只顾用手机拍照,并未制止其家人殴打我。后来路人打110报警,他们被带到派出所,我被送到医院急救,其后在4月10日由派出所指定到鉴定机构做了鉴定,此后我们多次到派出所找承办民警李小兵(现已被捕),但他一直推脱不管,此事便不了了之。

       以上三件事本人证据确凿,请媒体给我做主,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谢谢!

       投诉人:张红梅  2022.8.25

责任编辑:百姓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Copyright ©法治纵横网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资讯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QQ:723455851 技术支持法治前沿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