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博兴:一起合同纠纷案迁出村干部涉嫌违法违纪
山东省博兴县兴福镇东毛村的王俊德诉被告山东万阳厨业有限公司(简称万阳公司)、被告耿新书,第三人韩玉玲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迁出了东毛村原村主任王俊德涉嫌违法违纪问题。东毛村部分村民希望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监委等依职权主动查实,依法追究王俊德的违纪违法责任。
涉案收据(镇字里面为三横)
公开收据(镇字里面为一竖)
博兴县法院查明,2017年10月,东毛村委会因村务需要,公开对外租赁闲置土地用作住宅楼基,王俊德(时任村主任)以其配偶吴文美以及儿子王斌的名义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案涉土地12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后,王俊德将涉案土地交付给耿新书使用,双方并未约定使用年限及费用,耿新书在涉案土地上建设车间厂房并于2016年12月7日注册设立了万阳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现王俊德要求耿新书、万阳公司拆除地上物并返还土地,形成本案。
查实违法行为
该案二审期间,有证据证实涉案土地公示及收据所盖公章并不是博兴县兴福镇东毛村委会对外使用的公章。博兴县公安局兴福派出所的一份案件情况说明中也证实在王俊德任职期间东毛村的公章系两枚,有其本人和村委另一名工作人员持有,因王俊德的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在2020年12月14日对此案终止调查。
王俊德卸任后,镇政府通知其交出村委会会计账目及村委公章,其以村会计去世,村委账目公章无法找到为由拒不交纳,致使东毛村村委会2004至2007年村委会无账目,2007年修路、出让土地的账目,无法查实。
同样,涉案土地收据所显示资金数额也无据可查。东毛村部分村民强烈呼吁,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监委应追查王俊德通过竞价方式取得土地以及交费的真实性,根据查实情况收回所涉集体土地,补交土地使用费,依纪依法追究王俊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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