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禹珠宝实名举报安徽两法院涉嫌枉法裁判
—企业控诉遭遇虚假诉讼,司法公正遭质疑
章雁飞
2025年4月8日,浩禹珠宝(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公司代表人章浩今日实名举报并指控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5)皖01民终1218号民事案件中涉嫌程序违法、枉法裁判,致使企业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并质疑司法公正性。
案件背景:阴阳合同与虚假诉讼
据举报材料显示,2022年,钱良友、金蔓(被举报人)以隐瞒债务纠纷、房产存在随时被查封风险等关键事实的方式,诱使浩禹珠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合同经双方签字款到后生效”。后因浩禹珠宝发现合同条款存在违法、欺诈、虚构事实和案涉房产存在权利瑕疵等,依法拒绝付款,合同未生效。
然而,被举报人却以该未生效合同向庐江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履行。令人震惊的是,法院在未审查合同效力和合同相对人的情况下:
违法冻结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2023年1月);
对复议申请置之不理;
一审判决全盘支持原告诉求(2023年2月),被指严重违背《民法典》相关规定。
二审程序被指“故意偏袒”
案件上诉至合肥中院后,法院以“需等待另案结果”为由中止审理,但随后又未依法恢复程序,直接裁定发回重审(2023年11月)。
更令人质疑的是,庐江县法院重审期间,主审法官张愿生竟在开庭前向企业代理人表示:“合同肯定有效,签了就必须付款,开庭只是走程序。”此举涉嫌违反《法官法》中立裁判义务。最终,法院虽承认“房产因被举报人原因被查封导致合同长达三年无法履行”,却仍判决浩禹珠宝和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履行合同,被指显失公平。
终审判决引争议:法院支持“诉讼策略”?
2025年合肥中院终审庭审中,被举报人当庭承认“买方实为章浩个人,起诉浩禹公司仅是诉讼策略”。然而,法院不仅未驳回其诉求,反而判决浩禹公司与章浩个人共同担责,严重违背合同相对性原则。企业质疑:“若法院可纵容此类‘策略’,法律威严何在?”
企业诉求:还司法以公正
浩禹珠宝在举报中提出四项诉求:
1. 彻查两审法院涉嫌枉法裁判行为;
2. 撤销错误终审判决;
3. 追究被举报人虚假诉讼刑责;
4. 对涉事法官启动监察程序。
企业代表章浩表示:“我们坚信正义不会缺席,但司法系统的漏洞必须被正视。此案不仅关乎企业权益,更关乎法律尊严。”
免责声明:本文由当事人核实,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