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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求美“翻车”十几年维权仍无果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4-06
导读: 2011年6月,时年51岁的延安市民姜竹梅身份证号:610602196001030321为了去除眼角纹,走进了西安市唐都医院烧伤整容科。这本是一次追求美的尝试,却成了她长达14年的噩梦。 接诊的整形烧伤科教授、主任李望舟在检查后,为姜竹梅的面部注射了麻药,并进行手术

        2011年6月,时年51岁的延安市民姜竹梅身份证号:610602196001030321为了去除眼角纹,走进了西安市唐都医院烧伤整容科。这本是一次追求美的尝试,却成了她长达14年的噩梦。

        接诊的整形烧伤科教授、主任李望舟在检查后,为姜竹梅的面部注射了麻药,并进行手术。术后,姜竹梅的面部发生了一系列让她难以接受的变化:鼻子上扬、上眼皮提高、下眼皮眼袋消失、上嘴唇提高。原本期望变美,现实却是容貌的巨大改变,这对姜竹梅造成了沉重的身心打击。
       
姜竹梅称,手术前李望舟曾将她叫到办公室,以手术画线为由欲行不轨,被她拒绝后,李望舟竟在手术中擅自更改方案实施报复。手术时,她虽意识清醒,却因麻醉无法动弹、无法言语,只能听着李望舟与护士漫不经心地聊电视剧。
       
此后,姜竹梅踏上了艰难的维权路。她多次往返延安与西安,2023年,姜竹梅将唐都医院诉至西安市灞桥区法院,主张医院存在医疗损害,要求赔偿并进行面部修复。在审理期间,法院委托北京凤凰可丽法医学研究中心进行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唐都医院对姜竹梅所进行的手术与颞部除皱术诊疗规范不符,诊疗行为存在违反具体规定的过错,但认定姜竹梅无面神经异常等症状,无容貌毁损表现,不存在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不予认定。最终,灞桥区法院仅判决唐都医院返还姜竹梅2955.3元医疗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姜竹梅不服,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姜竹梅未能提供存在损害后果的证据,且司法鉴定意见是重要依据,一审判决合理合法,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后,姜竹梅又上诉至高院,得到的依旧是驳回判决。
       
无奈之下,姜竹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最高院将案件转回陕西省高院,又层层转至灞桥区法院。然而多年过去,问题依旧悬而未决。姜竹梅的律师认为,这起案件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该手术造成的后果理应构成毁容罪。
       
在法治社会,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障。姜竹梅只是想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说法。我们期待相关部门能重新审视这起案件,深入调查,让正义不再迟到,让姜竹梅能早日走出这场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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