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交通局陈怀阳副局长,借招商之名,伙同亲戚骗取客商钱财!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1-11-11
导读: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头脑清醒!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谆谆教诲,可谓良药苦口、语重心长。这是给党员干部立起了一条戒尺,划出了一条红线。 可是,在江苏省沭阳县的交通局,有一个既想吃粽子,又要划龙舟
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党员领导干部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头脑清醒!习近平总书记这一谆谆教诲,可谓良药苦口、语重心长。这是给党员干部立起了一条“戒尺”,划出了一条“红线”。
可是,在江苏省沭阳县的交通局,有一个“既想吃粽子,又要划龙舟”的副局长陈怀阳,他利用工作之便,权力影响力,不仅为其妻李娟的沭阳孟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而且还会亲自操刀上阵签订合同、承包工程。
2011年,陈怀阳承做浙江象山在沭客商朱新华的建设工程,绍兴上虞客商阿标,他在沭阳工地挖土方工程也是陈怀阳来做的;2010年陈怀阳参与塘沟镇政府的厂房配套工程;2008年,通过与政府领导的关系,委派亲戚孟庆余承揽龙庙镇政府的排水沟挖土工程;沭阳上海花园小区的土建工程,沭阳南部新城南湖郡小区开发商的挖土方工程等等,都有陈怀阳插手其中的影子……
若不是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矛盾,谁都不会想到,这个陈副局长真会分身有术,做到当官发财两不误!
陈怀阳不仅利用职务之便倒腾工程,更不可思议的是他还以工程招商的名义,与客商“合作”骗取客商的投资款,我们不妨从两个工程项目中,了解一下陈副局长的“全能”操作过程。
从陈副局长的工作履历中可以发现,2007年10月,他曾在沭阳县陇集镇任人大主席,2011年3月,担任沭阳县工商联副主席,后又调任沭阳县建设局任副局长,现在又到沭阳县交通局担任副局长职务。频繁的人事调动,给他结识了广泛的人脉关系。2007年10月,我们就是在他任职陇集镇的时候接触认识的,也给以后的合作留下了伏笔。
陈副局长的妻子李娟也是能人,她是沭阳孟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孟城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共有两个股东,另一个是亲戚孟庆余,他们各占50%的公司股份。
2011年3月,还是工商联副主席的陈怀阳,与我们建立了多个项目合作关系,但是陈怀阳因为是公务员的身份,不宜以其个人名义与我们合作,便以其亲戚孟庆余的孟城公司的名义,参与项目经营、管理。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在合作期间,陈怀阳伙同孟庆余骗取我们巨额钱款,推诿与我们结算,严重损害了我们的正当权益。
为了增强政府公信力,不给给花乡沭阳蒙羞,擦亮宿迁“浙商最佳投资城市”的金字招牌,我们现把陈怀阳投资的两个项目披露一番,期待沭阳县领导和上级领导深入调查,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维护在宿客商的合法利益。
一、关于塘沟项目
2011年11月28日,塘沟镇镇政府与福建客商吴为贵签订4万平方米的“2158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而就在当天,陈怀阳就指使吴为贵和孟城公司的孟庆余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在这份协议书上,孟庆余是以浙江建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的名义签约的,而这家所谓的分公司其实就是陈怀阳挂靠的单位,他一边当建设局的副局长,一边掌控着项目工地上的大老板。
陈怀阳拿着这份协议书邀请我合作,双方约定各出资50%,几天后陈局长给我一张20万元的承兑汇票,作为其前期出资,我在承兑汇票的复印件上签名后交付给他。我们也出资20万元。工程造价约为650元/平方,陈怀阳委派孟庆余、李海卫参与项目管理,约定孟庆余到吴为贵处领取工程款,统一交付至我们的会计处,用于支付建材款及工人工资。
因前期双方的出资不足以支付材料款及工人工资,我们告知陈怀阳需要追加出资的时候,陈怀阳要求我方为其垫付,在结算时一并处理,考虑到他是公务员身份,我们是来求财的,且有些事情需要陈怀阳出面周旋,所以,在十分不情愿的情况下,无奈我们单方追加出资120万元,连同前期出资,合计140万元。
截至2013年底,孟庆余代表合作项目陆续从吴为贵处领取约600万元工程款,该款项用于支付材料款及人员工资。其间,陈怀阳默许孟庆余伪造建安公司印章,2013年底,孟庆余从吴为贵那里领取70万元工程款不报账,我们电话告知陈怀阳,当时他另一属下李海卫也在场,他无动于衷。
2014年孟庆余还非法占有、非法处分吴为贵抵给工程款的13套房屋,价值189.8万元,我们将情况报给陈怀阳后,他表示会处理,却久拖不决。
2014年至2016年间,孟庆余又分多次从吴为贵处领取工程款尾款130万元,连同前期领取的工程款及房屋销售款合计389.8万元。因孟庆余是陈怀阳亲戚,又是陈怀阳委派在合作项目上的代表,我们多次要求陈怀阳公正处理,始终没有结果。
这时责问孟庆余的钱款去向,他却说:“陈怀阳欠我钱,你和陈怀阳算账!”真是岂有此理。陈怀阳在我方催促下,为了应付了事委托律师以分公司名义起诉吴为贵、孟庆余,企图转移矛盾焦点,逃避承担责任。 因为孟庆余领取的巨额工程款没有入账,致使我方投资140万、收益120万元,共计260万元,至今没有收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不论是做人还是做官,陈怀阳都没有达到基本的底线。
二、关于桑墟镇的“2158”项目
2012年上半年,陈怀阳与我商定,其出资三分之一,参与桑墟镇老庄村惠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承建老庄村多幢“2158”标准化厂房。
该项目我们总出资约180万元,陈怀阳却分文未出。施工期间,孟庆余分三次从建设单位领取35.5万元工程款,至今没有交账,因建设单位原因,后来引起诉讼,经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截至现在,我们尚有150万元出资没有收回。
按照投资约定,孟庆余是陈怀阳委派参与项目管理,他应对孟庆余的行为向我们负责,将35.5万元工程款交给我方,并承担三分之一本金经营亏损,但陈怀阳却利用其是公职人员的有利身份,不履行出资义务,不承担经营风险,肆意践踏我们权益。
早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后在党风党纪、反腐倡廉、依法治国等法规政策中,都有严肃的表述和严格的规定,但陈怀阳为何能够深藏不露,为所欲为呢,这不能不令人深思拷问:难道全国第二人口大县沭阳县是个法外之地?
陈怀阳身系沭阳县政府的高层领导,如果没有他的授意,孟庆余不可能领取巨额款项不入账,又或者如果孟庆余陈述属实,即陈怀阳欠其巨额钱款,就证明陈怀阳有利用合作项目款项偿还孟庆余欠款的可能,不论其与孟庆余之间是什么关系,都不能排除陈怀阳“两面人”的角色!
作为公务人员,陈怀阳除了与我之外,还做了很多其他的客商工程,沭阳南部新城的项目不少和他有关,他不仅违反了《公务员条例》相关规定,破坏了沭阳投资的软环境,而且丧失了政府人员的公信力,在此,我们期待沭阳县彭伟书记拿出壮士断腕的精神,整治公务人员的违规违法问题,给上千人的沭阳投资浙商一个明白说法!对于沭阳县纪委、监委对陈怀阳的调查处理情况,我们将持续披露。
视频和录音请点击
http://jiandu.car2oil.com/show-3-2569-1.html
(颜银良 李生善)
可是,在江苏省沭阳县的交通局,有一个“既想吃粽子,又要划龙舟”的副局长陈怀阳,他利用工作之便,权力影响力,不仅为其妻李娟的沭阳孟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而且还会亲自操刀上阵签订合同、承包工程。
2011年,陈怀阳承做浙江象山在沭客商朱新华的建设工程,绍兴上虞客商阿标,他在沭阳工地挖土方工程也是陈怀阳来做的;2010年陈怀阳参与塘沟镇政府的厂房配套工程;2008年,通过与政府领导的关系,委派亲戚孟庆余承揽龙庙镇政府的排水沟挖土工程;沭阳上海花园小区的土建工程,沭阳南部新城南湖郡小区开发商的挖土方工程等等,都有陈怀阳插手其中的影子……
若不是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矛盾,谁都不会想到,这个陈副局长真会分身有术,做到当官发财两不误!
陈怀阳不仅利用职务之便倒腾工程,更不可思议的是他还以工程招商的名义,与客商“合作”骗取客商的投资款,我们不妨从两个工程项目中,了解一下陈副局长的“全能”操作过程。
从陈副局长的工作履历中可以发现,2007年10月,他曾在沭阳县陇集镇任人大主席,2011年3月,担任沭阳县工商联副主席,后又调任沭阳县建设局任副局长,现在又到沭阳县交通局担任副局长职务。频繁的人事调动,给他结识了广泛的人脉关系。2007年10月,我们就是在他任职陇集镇的时候接触认识的,也给以后的合作留下了伏笔。
陈副局长的妻子李娟也是能人,她是沭阳孟城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孟城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共有两个股东,另一个是亲戚孟庆余,他们各占50%的公司股份。
2011年3月,还是工商联副主席的陈怀阳,与我们建立了多个项目合作关系,但是陈怀阳因为是公务员的身份,不宜以其个人名义与我们合作,便以其亲戚孟庆余的孟城公司的名义,参与项目经营、管理。令我们没有想到的是在合作期间,陈怀阳伙同孟庆余骗取我们巨额钱款,推诿与我们结算,严重损害了我们的正当权益。
为了增强政府公信力,不给给花乡沭阳蒙羞,擦亮宿迁“浙商最佳投资城市”的金字招牌,我们现把陈怀阳投资的两个项目披露一番,期待沭阳县领导和上级领导深入调查,纯洁党员干部队伍,维护在宿客商的合法利益。
一、关于塘沟项目
2011年11月28日,塘沟镇镇政府与福建客商吴为贵签订4万平方米的“2158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而就在当天,陈怀阳就指使吴为贵和孟城公司的孟庆余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在这份协议书上,孟庆余是以浙江建安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沭阳分公司的名义签约的,而这家所谓的分公司其实就是陈怀阳挂靠的单位,他一边当建设局的副局长,一边掌控着项目工地上的大老板。
陈怀阳拿着这份协议书邀请我合作,双方约定各出资50%,几天后陈局长给我一张20万元的承兑汇票,作为其前期出资,我在承兑汇票的复印件上签名后交付给他。我们也出资20万元。工程造价约为650元/平方,陈怀阳委派孟庆余、李海卫参与项目管理,约定孟庆余到吴为贵处领取工程款,统一交付至我们的会计处,用于支付建材款及工人工资。
因前期双方的出资不足以支付材料款及工人工资,我们告知陈怀阳需要追加出资的时候,陈怀阳要求我方为其垫付,在结算时一并处理,考虑到他是公务员身份,我们是来求财的,且有些事情需要陈怀阳出面周旋,所以,在十分不情愿的情况下,无奈我们单方追加出资120万元,连同前期出资,合计140万元。
截至2013年底,孟庆余代表合作项目陆续从吴为贵处领取约600万元工程款,该款项用于支付材料款及人员工资。其间,陈怀阳默许孟庆余伪造建安公司印章,2013年底,孟庆余从吴为贵那里领取70万元工程款不报账,我们电话告知陈怀阳,当时他另一属下李海卫也在场,他无动于衷。
2014年孟庆余还非法占有、非法处分吴为贵抵给工程款的13套房屋,价值189.8万元,我们将情况报给陈怀阳后,他表示会处理,却久拖不决。
2014年至2016年间,孟庆余又分多次从吴为贵处领取工程款尾款130万元,连同前期领取的工程款及房屋销售款合计389.8万元。因孟庆余是陈怀阳亲戚,又是陈怀阳委派在合作项目上的代表,我们多次要求陈怀阳公正处理,始终没有结果。
这时责问孟庆余的钱款去向,他却说:“陈怀阳欠我钱,你和陈怀阳算账!”真是岂有此理。陈怀阳在我方催促下,为了应付了事委托律师以分公司名义起诉吴为贵、孟庆余,企图转移矛盾焦点,逃避承担责任。 因为孟庆余领取的巨额工程款没有入账,致使我方投资140万、收益120万元,共计260万元,至今没有收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不论是做人还是做官,陈怀阳都没有达到基本的底线。
二、关于桑墟镇的“2158”项目
2012年上半年,陈怀阳与我商定,其出资三分之一,参与桑墟镇老庄村惠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承建老庄村多幢“2158”标准化厂房。
该项目我们总出资约180万元,陈怀阳却分文未出。施工期间,孟庆余分三次从建设单位领取35.5万元工程款,至今没有交账,因建设单位原因,后来引起诉讼,经法院生效判决书确认,截至现在,我们尚有150万元出资没有收回。
按照投资约定,孟庆余是陈怀阳委派参与项目管理,他应对孟庆余的行为向我们负责,将35.5万元工程款交给我方,并承担三分之一本金经营亏损,但陈怀阳却利用其是公职人员的有利身份,不履行出资义务,不承担经营风险,肆意践踏我们权益。
早在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以后在党风党纪、反腐倡廉、依法治国等法规政策中,都有严肃的表述和严格的规定,但陈怀阳为何能够深藏不露,为所欲为呢,这不能不令人深思拷问:难道全国第二人口大县沭阳县是个法外之地?
陈怀阳身系沭阳县政府的高层领导,如果没有他的授意,孟庆余不可能领取巨额款项不入账,又或者如果孟庆余陈述属实,即陈怀阳欠其巨额钱款,就证明陈怀阳有利用合作项目款项偿还孟庆余欠款的可能,不论其与孟庆余之间是什么关系,都不能排除陈怀阳“两面人”的角色!
作为公务人员,陈怀阳除了与我之外,还做了很多其他的客商工程,沭阳南部新城的项目不少和他有关,他不仅违反了《公务员条例》相关规定,破坏了沭阳投资的软环境,而且丧失了政府人员的公信力,在此,我们期待沭阳县彭伟书记拿出壮士断腕的精神,整治公务人员的违规违法问题,给上千人的沭阳投资浙商一个明白说法!对于沭阳县纪委、监委对陈怀阳的调查处理情况,我们将持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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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银良 李生善)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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