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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生命安全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05-03
导读: 镇海大厦一层业主公共活动中庭区域(现门诊部)系大厦全体业主(住户)消防疏散逃生生命通道,厦门市思明开元国投公司长期封堵居民应急疏散逃生通道,围隔成镇海路56号之五店面,出租给镇海大厦门诊部谋利!完全无视宪法赋予公民生命权力!大厦处于随时都可
          镇海大厦一层业主公共活动中庭区域(现门诊部)系大厦全体业主(住户)消防疏散逃生生命通道,厦门市思明开元国投公司长期封堵居民应急疏散逃生通道,围隔成镇海路56号之五店面,出租给镇海大厦门诊部谋利!完全无视宪法赋予公民生命权力!大厦处于随时都可能发生意外火情等隐患,直接危害镇海大厦业主(住户)生命财产安全。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院行政判决书(2023)闽02行终234号已终审判决,并已于2023.07.13判决生效,判决责令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对镇海大厦业委会于2022年9月23日提出的《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依法作出处理,已经逾期60天未执行法院判决书决定。
     
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公然拒绝执行法院判决决定,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如草芥!完全背离党的宗旨!而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充当某些利益集团保护伞,十几年来对群众投诉充耳不闻,推诿扯皮,对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第(四)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行政机关藐视法律,践踏法律尊严!请国家纪委监察部门依法严肃处理!以正党风政风!

      举报人:镇海大厦居民维权小组

    2024年5月3日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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