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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西安,一份“鉴定函”企图对抗最高检抗诉案【组图】

来源:未知 编辑:gongyi 时间:2023-11-03
导读: 核心提示: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纳公司)与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一下简称明德公司)的供热合同纠纷案,经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省高院二审判决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败诉。2018年5月

       核心提示: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森纳公司)与陕西明德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一下简称明德公司)的供热合同纠纷案,经过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省高院二审判决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败诉。2018年5月14日陕西省检察院初审后作为民事监督案件,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检经审查后认为原判决关于森纳公司与明德公司热力管道产权分界等问题的认定确有错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2022年最高院指定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陕西省高院于2023年7月20日开庭审理完毕,省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抗诉。10月8日,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西安市执法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幸福里”小区供热支管鉴定结论的函》再度升温。

       一桩供热合同纠纷的抗诉案,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称“西安市执法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幸福里”小区供热支管鉴定结论的函》(下称“函”)“腾空出场”,企图干扰妨害最高检正在抗诉的重大民事案件,此举引发社会的高度关注。

       西安市执法局于2023年10月8日向陕西省高院发送《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幸福里”小区供热支管鉴定结论的函》(下称“函”)并附《关于对“幸福里”小区供热支管的专家鉴定意见》(下称“鉴定意见”),函称:我局于2023年9月27日组织相关专家经过实地勘察、甄别,专家出具了“鉴定意见”,鉴定结论为“幸福里小区”支管与明德公司主干管的分界点在“紫薇西街坊”;该支管供暖属于逆向供热方式,不适合再增加供热面积;我局认为,专家鉴定结论属实等意见。

      正是这份鉴定函,疑点重重。

      从文字看,西安市执法局受明德供热公司之托。然而,鉴定函却发至陕西省高院。

      据知情者透露:该份函由本应西安市执法局给法官打电话要邮寄,由于不符合公文送达流程被拒绝。后由明德公司的代理人帮忙联系法官递交。明德公司的代理人在法院调解中当场否认该材料是作为明德公司方的证据提交,称该函是执法局给省高院的文件,他只是在承办法官拒绝接收的情况下,才帮忙联系法官递交。

      那么,西安市执法局是什么身份参与案件,为何要给明德公司办里这份函?让人难以理解?

      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马莉娜10月27日联系了西安市执法局,执法局办公室姓杨主任称:明德公司申请让执法局邀请专家鉴定的,并没有收到省高院的委托,至于文件为何流落到高院,称是局里搞错了,他们立即撤销文件。

      据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崔中利介绍:2023年7月20日庭审后,2023年8月我公司曾申请调查令,拟请求法院委托律师去案争管道设计单位西安高科设计院调取案争管道的设计任务书和委托文件,被法院以庭审已结束为由予以拒绝。

      2023年10月8日市执法局的函及“鉴定意见”,时间要晚两个月,省高院却予以接收。

      律师王宏斌说:该份材料在庭审结束两个多月后提交,我们认为西安市执法局的身份肯定是案外人,向法院主动提交所谓的函和“鉴定意见”,肯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认识和判断。

      如果将市执法局的函及“鉴定意见”作为法院的证据肯定不合法,律师王宏斌补充说。鉴定应由任何一方在法院调查结束前提出申请,经法院同意后通过随机摇号等方式遴选、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材料应由双方进行质证后当场封存。专家现场勘察时应通知双方到场,听取双方的申辩和意见。鉴定意见作出后,应送达双方,由双方当庭进行质证,且要求鉴定专家到庭接受质询。

       市执法局的函及所谓的“鉴定意见”严重违反上述程序,是实实在在的违法“材料”。而该“鉴定意见”由当事人一方在法庭外向执法局提出申请,执法局却秘密进行,作为利害关系人毫不知情,直到2023年10月25日法院调解时才从法官处我们才见到。

       其次最重要的专家真假难辨,在“鉴定意见”中无鉴定专家的资质证书(工作证、身份证明)、专家遴选方式,其结论无鉴材、鉴材质证、鉴定方法、论证过程,更没有“专家”到法院接受质询等相关的证据材料。

      鉴定意见相互冲突疑点重重

      “鉴定意见”所称的“逆向供暖”问题经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专家咨询,纯属捏造概念,欺骗法院。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明德公司的管道产权分界问题属民事产权争议问题一直是本案的关键。

      市执法局及所谓的“专家”有何职权、有何能力对产权分界进行界定?函中称“我局于2023年9月27日组织相关专家经过实地勘察、甄别,专家向我局出具了鉴定意见”。

      本案的关键阀门井(原西安中院一审法院认定该井为分界点)位于我公司小区红线(围墙)内9米,公司小区有24小时监控,24小时保安值班,从未见所谓的专家来此勘察,其所称的实地勘察是否真实存在?

       此函,与西安市规划局2018年1月31日复函严重矛盾。西安市规划局复函称:“我局于2012年9月14日审查通过了由陕西明德热力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丈八东路(子午大道-西沣路)热力管道工程设计方案,审批编号:西规建【2012】热力039号,该管道属于城市集中供热主管网,不存在其他属性。”“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地下空间属于城市地下公共资源,水电气暖等各类市政主管网途径的沿线单位均可提出管道接入申请,不存在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敷设专用管线的情况,因此我局未向明德公司做出过专线供热管网的批复。”

      我们有理由,通过此函我认定,西安市规划局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都搞错了。

      西安市执法局“鉴定意见”,改变规划部门已明确认定的管道性质,现在这份函没有无任何证据支撑、也没有专家无任何论证过程,这几个“专家”宣告“分界点”,企图蒙蔽什么。

      2015年起诉以来,历经多年、多级法院多轮司法程序,现由最高检抗诉至最高院,经指令由省高院再审,已成为涉及最高司法机关、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

      在这关键时候,市执法局却主动非法干预正常的司法活动,非法影响法院的案情判断。严重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事出反常必有妖。

      陕西森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崔中利表示:公司已依法向监察部门举报,并保持后续追究的权利。

     抗诉程序是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案件当事人的最后一丝希望所系,为保障最高检、最高院参与的重大抗诉案件得以公正审理,保障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呼吁各级有关部门依法监督,督促排除非法行政干预,确保案件以依法公正审理。

     文   张函
     来源腾讯
     https://page.om.qq.com/page/O8K0emL_JHCgb4P_IL7VXhPg0

责任编辑:gong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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