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人员查询
您的当前位置:法治纵横网|天下纵览法治纵横|一网打尽救济苍生 > 法治纵横 > 法治聚焦 >

河南省焦作法院重“指示”轻“事实 酿造“奇葩案”

来源:未知 编辑:xc0510 时间:2021-11-21
导读: (法治在线.中国网讯陈晓)一案两审、重指示轻事实的案例惊现焦作法院。2012年、2015年被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同一案件,2018年,焦作法院又接着进行了判决,所认定的判决证据,就是上海仲裁委员会驳回的证据,仲裁委和法院闹乌龙,当事人何去何从?如今,全国
       (法治在线.中国网讯陈晓)一案两审、重“指示”轻“事实”的案例惊现焦作法院。2012年、2015年被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同一案件,2018年,焦作法院又接着进行了判决,所认定的判决证据,就是上海仲裁委员会驳回的证据,仲裁委和法院闹乌龙,当事人何去何从?如今,全国政法系统第2次学教活动正如火如荼的开展着,这让当事人看到了希望,他们希望焦作法院能还老百姓一个洁净的天空。

  法院为什么跟仲裁委员会意见相左呢?要说清楚此事,需要从2009年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承建的焦作市南庄镇桑坡村第3期污水处理厂因排水污染环境,被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曝光一事说起。

  2009年焦作孟州市羊毛制品行业进入一个高光的时代,国内从澳大利亚进口的羊毛毛皮85%都被孟州市的羊毛皮革企业吃光,羊毛皮革95%返销到国外。随着产能的不断扩大,原有的两期污水处理厂,已经不堪重负,要进行第3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于是孟州市委、市政府要求对桑坡村羊毛皮革企业进行的污水处理厂扩建。也就在此时,江苏凌志环保公司出现了。不知是什么原因,这个公司并没有在孟州市环保设备的采购名录中,然而也不知道他们通过什么手段,取得了焦作市、孟州市委、市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承建了这项工程。随后,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2009年5月21日,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报道了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羊毛皮革企业,排放的污水不达标,污染环境的报道。因为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承建的第3期污水处理厂不能达到环保要求,孟州市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权的形式,进行第4期污水处理厂建设。河南省环保厅负责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招投标,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也参加了这次招投标活动。

  但是,在资格审查中,河南省环保厅认为第3期工程是造成污染的主要原因,该公司当时没有建设许可证和运营许可证,当即取消了该公司投标权。按理说事情到此就该结束了,可是,却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由于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在焦作孟州市前期的公关工作卓有成效,虽然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没有中标河南省环保厅桑坡村第4期特许经营权,但是经过其多方运作,耐人寻味的一幕出现了。最终,承建方和运营方仍然是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而之后力主当时既没有工程资质,又没有运营资质的江苏凌志环保公司取得特许经营权的原来的孟州市主要领导和南庄镇的主要负责人都身陷囹圄,而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为这些享受牢狱之灾的领导们,增加了多少注脚?外人不得而知。)2010年3月11日孟州市桑坡村受孟州市人民政府和南庄镇政府的委托与江苏凌志环保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权协议。

  然而令桑坡村所有羊毛皮革企业诧异的是,第4期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明明是为羊毛皮革生产企业处理生产污水而做的工程,而在协议中的条款中却被限制为城市生活污水性质。需要说明的是,桑坡村委与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是受孟州市人民政府和南庄镇的委托,是协议的主体方。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内容并没有告知130多家企业,对于众多的企业来说,只要按时交纳排污费及各种费用,安心生产就好了。不仅如此,在桑坡村与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签订特种服务协议之前,桑坡村要求130多家企业出具的委托书,确保按期按时缴纳排污费。各企业按照村委的要求在空白委托书中加盖了公章,由村委管理。

  由于污水处理厂所排放的污水不能达标,孟州市桑坡村与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在污水处理费上产生了极大分歧,2012年,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请求上海仲裁委员会对双方的纠纷进行仲裁。2014年4月22日,上海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村民委员会支付拖欠的污水处理费2204万元。由于孟州市南庄镇桑坡村村民委员会对上海仲裁委的仲裁有异议,没有及时支付给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拖欠的污水处理费。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份将桑坡村21家企业告到了焦作中级人民法院,理由是这些企业为桑坡村民委员会进行了担保,证据是各个企业的委托书,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不予受理此案。

  然而,时隔两年,河南省高院撤销了焦作中院的裁决,指令发回重审。河南省高院的这一做法,在企业和整个孟州引起了轩然大波。企业的委托书是在2010年2月23日制作,而特许经营权协议是在3月11日签订的,在特许经营权协议中间,要求要企业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但是保证函是空白的,并没有任何企业法人签字盖章。大家认为特许经营权是主合同,是主体,是爹。保证函是附体,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只是个儿子。那么,怎么儿子比爹还出生的早呢?早在2012年,上海仲裁委员会就已经就此事驳回了江苏凌志环保有限公司的仲裁请求,而河南省高院为什么还要让焦作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呢?

  据焦作市中级法院的一位知情人透露:这是省法院的领导安排的,在我们法院内部也是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一案不二审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可是这是上级法院硬压着叫大家想办法。
责任编辑:xc0510

打赏

取消

感谢您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扫码支持
扫码打赏,你说多少就多少

打开支付宝扫一扫,即可进行扫码打赏哦

网友评论:

Copyright ©法治纵横网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资讯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请联系QQ:723455851 技术支持法治前沿网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