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被压覆引发诉讼广西中交玉湛居然“请示”政府“协调”?
探矿权,是矿业公司神圣不侵犯的“物权”
何谓“探矿权”?“探矿权是指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并办理登记。国家保护探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受法律保护。
2012年,广西华旋矿业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出让方式,竞得宁潭镇黄洛铅锌、高岭土矿普查探矿权。竞得后当年即委托自治区内大型勘探队开始对矿区进行勘查。经过多年实物工作,投入大量资金,2018年取得了探矿成果,在矿区内探得了储量可观的高岭土矿及其它矿产资源。
高岭土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其用途广泛,是陶瓷、造纸、化工等行业必不可少的原料。华旋矿业负责人黄先生不无感慨的说:“我们公司当时也是响应国家风险探矿的政策精神,拿了这个探矿权,本是想尽全力把这个项目做好,谁知道会出现这么多事呢?”黄先生说的是广西中交玉湛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玉湛高速公路压覆其矿区,但又不赔偿的事情。
经了解,玉湛高速公路从华旋矿业矿区穿过,正好压覆了矿内的高岭土资源,开采已是不可能。针对此,华旋矿业在协商无果情况下,不得不起诉有央企背景的广西中交玉湛公司。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建设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国土资源部1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属于重要矿产资源。而根据广西省自然资源厅公示信息显示,高岭土资源被列为广西省优势矿产,属于国家规定的重要矿产,如果对其进行压覆,必须得到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批,否则不能压覆。
那么在本次事件中,实际上又是什么情况呢?经了解,广西中交玉湛公司在没有取得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情况下,其建设的玉湛高速公路项目还是压覆了华旋矿业的高岭土资源,这是不是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呢?造成他人损失是不是应该给予赔付呢?
玉湛高速压覆的不仅仅是华旋矿业,还有政府和民意
央企国企就可以任性的围剿民营企业吗?在民营企业损失严重,已经血本无归情况下,不按照法律法规执行,而是找政府对案件进行“协调”?其居心何在?这符合中央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共同富裕精神吗?
2016年注册成立的广西中交玉湛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全权负责玉林至湛江公路(广西段)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养护管理。经新闻调查员查询,玉林至湛江公路(广西段)项目于2017年10月在博白县境内开始施工建设,2019年8月,该项目的博白段主线完全贯通,2020年7月已实现通车。
根据《关于玉林至湛江公路(广西段)项目压覆“广西博白宁潭镇黄洛铅锌、高岭土矿勘探(80坐标)”探矿权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及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出具的《评审意见书》显示,因玉林至湛江公路(广西段)项目贯穿华旋矿业矿区铺设施建,因受公路的压覆影响,导致华旋矿业矿区内查明的高岭土及伴生资源已全部无法开发利用,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那么,广西中交玉湛公司对华旋矿业进行赔偿不是天经地义吗?
被逼无奈二次起诉,其结果会怎样呢?
没有哪家企业公司,愿意走诉讼维权之路,而且对方还是央企。但很多时候,官司找上门,不打不行。2019年8月,华旋矿业将广西中交玉湛诉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了第一次索赔诉讼,但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华旋矿业却撤回了起诉。当新闻调查员问到其中缘由时,负责人黄先生解释道:“案件审理还是很顺畅的,整改过程公平公正。但在开庭后不久,时任博白县县委书记罗宗光责成时任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局长黄道志找我谈话,以命令的口气让我们立即撤回起诉,等待政府协调。我们毕竟是一家民营企业,当时迫于各种考虑吧,实在是无奈之举,经过权衡还是撤回起诉了。”后经调查员了解,前述提到的两位领导均因涉嫌职务犯罪,所涉案件在2021年都已进入刑事程序。
撤诉后,华旋矿业赔偿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如果压覆资源不给予赔偿,企业将面临破产危险。无奈之下,华旋矿业于2021年9月再次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于去年12月进行了一次开庭审理。在这次庭审过程中,作为被告的中交玉湛公司向法庭提供了多份证据,令人惊讶的是,其中竟然有一份被告公司发给玉林市政府的“请示”,主要内容是“为确保玉湛高速(玉林段)在2020年3月顺利通车,请求玉林市政府织市交通运输局等行政部门进行协调,确保项目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这是什么逻辑?一个违法违规在前,而且是商业收费高速公路,面对压覆侵害民营矿业利益,不但不给赔偿,还想要启动公权力压制企业,企业还有活路吗?当新闻调查员与一位业界资深律师交流此现象时,他感慨的说道:“看到中交玉湛公司提供的那些所谓证据,感觉不可思议,难以想象提供这些材料到底想要证明什么?是想证明国企项目压覆民企资源侵犯利益“天经地义”,还是我有关系能够影响当地政府动用公权力干涉案件呢?”同时他又说道:“广西中交玉湛公司如此明目张胆、毫无避讳的把内部请示材料当证据提交给法庭,真不知道这是对法律的蔑视,还是对自己身份的过于自信!”华旋矿业负责人黄先生也无奈说道:“看了这些材料,谁都会明白,去年我们为什么起诉又撤诉了。”
公与平者,即国之基址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国有企业也不例外。
华旋矿业起诉广西中交玉湛压覆赔偿案,这本是一件非常普通的民事案件,如果公路项目的建设确实对他人造成了侵害,那就应依法赔偿,如果没有造成,法院也会公平裁判。案件双方本可大大方方的、正常的参加庭审,等待法院判决即可。但遗憾的是,广西中交玉湛似乎提前意识到了案件对自身不利,便采用非常之方法,最终迫使华旋矿业撤回第一次起诉。这无疑就是特权思想在作祟,希望通过特权来快速达到自己的目的。
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二次诉讼,我们不知道华旋矿业还会迎来什么样的“压力”,更不排除法院也会面临一定的“压力”,但华旋矿业表示,对于这次诉讼,将会坚持到底,绝不撤诉!
我们也相信,人民法院也一定会作出一份公正的、禁得住历史考验的判决!我们拭目以待!
同时我们坚信,只要全社会持之以恒地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就能不断祛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终将会打造出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
来源
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uper?sShare=1&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334343138162437629%22,%22sourceFrom%22%3A%22bjh%22%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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