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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不太平 ——在职法官向第九督导组寻公平

来源:未知 编辑:zm0008 时间:2021-09-29
导读: 前言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律人的基本常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总书记对法官的基本要求。 1 案件由来 本文笔者张科伟,在2014 年6 月存入商丘市登尼特公司一笔钱(P2P 性质),债务人是赵X,担保人为商
前言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律人的基本常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总书记对法官的基本要求。
1 案件由来
本文笔者张科伟,在2014 年6 月存入商丘市登尼特公司一笔钱(P2P 性质),债务人是赵X,担保人为商丘市登尼特公司。同年7月26 日,被告祝菊英(该公司员工)以帮笔者要账并优先归还给笔者为由,将原始合同从笔者手中骗走。但随后,祝菊英依据本合同打着笔者的名义将案涉款从登尼特公司取出(见付款通知单)。在本人未知情且未收到该笔款项的情况下,将该笔钱用于抵偿其子刘濡铭所欠登尼特公司的债务(见三方抵账书面协议),该操作导致笔者与债务人赵X、担保人登尼特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灭失。
 
图1 登尼特公司向祝菊英付款通知单(笔者签名系伪造)

图2 登尼特公司、祝菊英与其子的三方协议书
2014 年9 月17 日,商丘市示范区公安局对登尼特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以下简称非吸)进行立案侦查,笔者便到公安机关做了初始登记。但随着侦查的深入,本人被告知祝菊英在立案之前,已将钱款从登尼特公司取出据为己有,其行为是一种个人行为,与祝菊英‘非吸’职务犯罪行为没有关系,且案涉款项也不在登尼特公司内,而在祝菊英个人名下。因此,公安机关不认为该笔款是祝菊英犯罪所
得,也是唯一没有进行追缴的一笔欠款。
2017 年,笔者以民间借贷为由向祝菊英提起民事诉讼,随后商丘市两级法院经一、二审及再审均判定本人胜诉,并将欠款执行完毕。但2020 年,商丘市检察院却以涉案款项是祝菊英‘非吸’犯罪金额为由提起抗诉,继而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提级审理。在审判过程中,审监庭法官孙明只认定初始的借款行为,故意回避案件的发展和变化、转让、追认与加入,更无视祝菊英在案发一个半月之前已将案涉款项从登尼特公司并取出据为己有,致使笔者与原债务人赵X 债权债务关系灭失这一铁的事实,错误的认定该款项为祝菊英‘非吸’犯罪金额。在其裁定书中,对一、二审判决所依据的祝菊英取款凭证(主要证据)却不予论证表述、故意隐瞒这一铁的证据,于同年9 月18 日直接驳回了笔者的起诉。
2 省高院判决所导致的死结
2020 年12 月,商丘市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人民政府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处非办)对登尼特公司‘非吸’进行甄别登记,笔者手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去登记,但因裁定书与案件事实严重不符,原办案单位商丘市示范区公安局及示范区人民政府‘处非办’对此裁定书均不予认可,拒绝予以登记。

图3 商丘市处非办公告
这份裁定导致笔者既不能向原债务人赵X 主张债权,也不能向祝菊英主张债权,更无法通过刑事追赃、退赔程序弥补损失,三头落空。
3 笔者诉求
该裁定书违背案件事实、严重损害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公正形象和公信力,此结果让人十分气愤,笔者曾多次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及商丘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公室反映,均相互推诿,至今杳无音讯。
笔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来是想求得法律的保护,现在却被省高院的一纸裁定变成了无主之债,请问笔者的债权如何追偿?向谁追偿?公平正义又在哪?本人坚信正义只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因此向中央政法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第九督导组反映,以寻求法律的公平正义,纠正错误判决,严惩歪曲案件事实、枉法裁判的害群之马,彰显法治权威。
笔者所言均有铁证如山的书面证据予以佐证,附祝菊英以笔者的名义从登尼特公司取钱的单据及祝菊英、刘濡铭、和登尼特公司三方抵债协议和商丘市示范区人民政府‘处非办’甄别报告。
反映人:张科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zm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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