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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数家单位为一家违建加油站 “量身定制”了延长壳牌的“名牌外衣”

来源:未知 编辑:sx0406 时间:2021-11-26
导读: 究竟是谁神通广大,将延安泰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延安泰若)变成了延长壳牌?延安泰若在前期所有的申办手续中,如在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都是以延安泰若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为什么由延安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科提交上规委会(延安市市长、常务副市长
究竟是谁神通广大,将延安泰若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延安泰若)变成了延长壳牌?延安泰若在前期所有的申办手续中,如在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都是以延安泰若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为什么由延安市自然资源局规划科提交上规委会(延安市市长、常务副市长参加规委会)的时候延安泰若公司神奇的变身成了延长壳牌?
2021年7月7日,甚至连延安市交警支队包括其直属二大队相关负责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有人私自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在延安绿豪泽加油站门前公路上划中心双黄实线,究竟是谁胆大妄为?究竟是意欲何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延安泰若又是如何从村民手中将土地变为己用的?又是谁赋予的权利?
更诡异的是有人私自在延安绿豪泽加油站门前划下的中心双黄实线,竟然成了延安市商务局为延安市泰若公司名正言、顺堂而皇之布加油站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市区内两加油站之间的车行距离不能低于1.8公里的依据),于是延安泰若公司在实际距延安绿豪泽万花加油站不足1.1公里处的基本农田里开始了“合法"的“名正言顺”的加油站建设....究竟是谁胆大妄为在延安绿豪泽万花加油站门前的马路上划双黄实线、增加绿化隔离带,还欲安装监控?辖区的交警二大队和延安市交警支队交管部门反映后得到明确回复:延安市交警支队及支队直属二大队2021年7月7日根本没有安排任何机构在延安绿豪泽加油站门前马路上划中心双黄实线,也根本没有授权有关人员划中心双黄实线,那么究竟是谁进行这样的神操作,至今还是“谜"!
2018年10月12日,陕西省商务厅下发陕西省商务厅关于《陕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实施办法中第十四条第三项第一款明文规定,城区加油站是指具有城市规划的市,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设的加油站。城区加油站相邻距离两站之间最近行车距离不少于1.8公里。                
2019年,延安泰若工贸公司(以下简称泰若公司)向延安市商务局申请加油站建设,商务局要求必须建设在原延安绿豪泽节能燃料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以下简称绿豪泽加油站)1.8公里以外的方庄村,否则就不予审批,但是一年后,延安市商务局经过一通“神操作”,在行车距离1.6公里处批准了泰若公司加油站的申请,为了这个不该设立的加油站合法化,不惜行车安全,不惜浪费所有过往司机时间和耗油,也不惜伤害另一加油站的合法权益,将原本掉头的地方要求交警支队划双黄实线,不顾司机行车安全,将掉头的地方延伸至三叉路口,并对现有加油站跟前安装摄像头,诡异的是安装摄像头的费用都由这家非法的加油站投资,这背后一系列的悬疑,请君细品。
       延安自然资源局凭什么为泰若公司加油站披上“延长壳牌”的名牌外衣
      延安泰若工贸公司是延安满元工贸公司(51%股权)和王某荣在2016年注册资金1000万成立的一家以销售汽油,柴油,天然气为主的工贸公司。公司与延长壳牌并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也没有股权上的投资关系,但是泰若工贸公司的加油站却莫名的披着延长壳牌的名牌外衣。据知情人透漏,该公司只走关系建加油站,建好后高价卖给延长壳牌,以前的好几个加油站都是这样的。
2021年6月24日,延安泰若工贸公司向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宝塔分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文件(延泰若2021第34号)中并没有提及延长壳牌这4个字。
 

 
 

 
 
       但是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延市自然资便2020第147号)发出“关于延长壳牌万花方庄加气站配建加油站项目规划条件补充说明的函”,函中却诡异的将泰若工贸公司的私立加油站变成了延长壳牌。
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凭什么为一个私企加油站莫名的添加延长壳牌的“名牌外衣”?
 
 
天下奇闻:还没报名就已经成交,
泰若公司3月13日报名竞拍,成交时间是3月12日
 
     2021年3月13日,延安日报刊登出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的《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宝塔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的公示》,公示项目第四项显示:出让宗地编号为B2021-4,土地位置位于万花山镇肖渠村,土地面积9.954亩,出让40年,受让人是延安泰若工贸有限公司,成交价1001万,成交时间2021年3月12日。

 
 
     延安泰若工贸公司2021年第34号文件显示,我公司与2021年3月13日报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B2021-4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挂牌出让活动,这两份文件说明什么?

 
      泰若工贸公司报名时间是3月13日,但是该宗土地的成交时间却是3月12日,也就是泰若公司还没有报名前,该宗土地已经成交给泰若公司了,相当于在娶媳妇前,娃已经生出来了。泰若公司你来参加土地是你的,你不来土地还是你的。
 
           土地在招拍挂前,泰若公司已经非法买卖
 
       泰若公司报名前已经成交,很多人感觉很怪,其实,并不奇怪。早在2019年6月4日,延安泰若公司与万花山乡肖渠村村委会已经签订了《万花山乡肖渠村油气混合站项目用地征收协议》,将位于肖渠村G65高速出口处驸马沟沟口的9.95亩土地代征,成交价289万多。

 
 

 
       早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就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为什么泰若工贸公司就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与肖渠村委会签订非法的土地征收协议却无人过问,反而一路绿灯能在报名前就成交?
谁虚报项目欺骗了市长和市规委会
      2019年4月3日,延安市市长主持召开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48次会议,副市长和规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原则同意了延长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新建宝塔区万花乡方庄村加气站项目。会议纪要中显示项目位于万花乡方庄村黄延高速公路引线北侧,占地约9.95亩。

 

      2021年4月28日,市长主持召开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65次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及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第十一项原则上同意了延长壳牌万花方庄加气站配建加油站项目,其中万花方庄加气站配建加油站项目由市商务局负责对站点布局明确后方可实施。


 

        两份文件体现出两个虚假问题,一个是延长壳牌,其实该加油站项目和延长壳牌没有任何关系,都是延安泰若工贸公司一手创建的,与延长壳牌没有任何关系,另一个虚假问题就是报给规委会的是方庄村加气站配建加油站项目。但是建设却一直在肖渠村进行,这两点虚假问题持续2年,连续上报市长,上报规委会。规委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则同意了该项目的建设。
       规委会还明确了一条,由市商务局负责对站点布局明确后方可实施这就引来了后来的好戏,商务局为了凑够布点距离要求市交警支队优化道路环境。
 
    加油站间距不低于1.8公里让司机绕行凑1.8公里
 
      加油站布点有一个硬性规定,城区内两个加油站之间的行车距离不得低于1.8公里,而原先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延安绿豪泽万花加油站与延安泰若肖渠村建设的加油站行车距离只有1.1公里,达不到1.8公里的行车距离,意味着肖渠村的加气站不适合配套建设加油站项目。
       2019年延安市商务局2019年29号《关于同意新建宝塔区方庄加油站的函》中明确规定,必须与延安绿豪泽节能燃料销售有限公司万花加油站行车距离1.8公里之外建设,对与延安绿豪泽节能燃料销售有限公司万花加油站行车距离不足1.8公里建设加油站不予批准。
 
 
 

 
     该文件说明,该项目是在万花乡方庄村,不在肖渠,文件中明确达不到1.8公里是不予审批的,但是,过了2年,该项目明目张胆的在肖渠村开始建设了,根本不是在方庄,也不是延长壳牌,只是延安泰若工贸公司的建设项目。
明为道路“优化”,实为不惜坑害司机为新建加油站找合法外衣
     不够1.8公里,延安市商务局想出了很坑人的解决办法,将原来可以掉头处加双黄线,形成一堵墙,让所有的司机绕行,一绕行就够1.8公里了,都能达到2.4公里,这么损的办法交给延安市交警支队实施了,给延安市交警支队发函,打着省、市支持延长石油在延安大力发展成品油零售终端精神,和延安市第65号规委会要求的幌子,要求延安市交警支队,对延安绿豪泽节能燃料产品销售公司万花加油站与延长壳牌万花方庄加油站之间的道路进行“优化”,从而满足国家对加油站布点的要求,即两座加油站行车距离不低于1.8公里。

     文件中说的“优化”,什么叫优化?百度词典解释为采取一定措施使其变得更加优异,也就是为了某方面更加优秀而放弃其他不太重要的方面。但是延安市商务局要求延安市交警支队对道路进行优化,不是为了道路更加畅通,不是为了行车更加安全,也不是为了行车更加便捷,而是为新建加油站不够1.8公里找够1.8公里的依据,那就是让所有的司机绕行。最后对延安绿豪泽公司万花加油站门前原来掉头的虚线改为双黄线,来加油站的所有司机不能直接跨过马路,只能继续向前绕行,而加油站对面过来加油的车辆也不能直接在加油站跟前掉头过来加油,只能继续向前走,在三岔路口处掉头,在三岔路口掉头严重危害行车安全,但是这不是商务局考虑的,商务局考虑的是怎么才能让延安泰若工贸公司的加油站凑够1.8公里,顺利建成,至于造成周边村民、农家乐、车辆必须绕行,三岔路口掉头危险,都没有新建加油站重要,商务局为延安泰若公司顺利建加油站煞费苦心!

 
凭什么延安泰若公司投资13万让交警支队
给延安绿豪泽公司加油站门前装摄像头
       给延安绿豪泽公司加油站门前划双黄线一方面可以顺利让延安泰若工贸公司的凑够1.8公里的硬性要求,另一方面也给延安绿豪泽公司加油站添堵,可谓一石二鸟,为了将双黄线管控到底,延安市交警支队向延安市商务局回复,立即组织直属二大队对该处进行实地调研,现我支队同意二大队负责协调好延长壳牌万花方庄加油站的道路优化实施。

 
 
 
 
 

 
     具体项目由交警二大队实施,二大队给出了方案,1.由道路东侧绿化带向西施划94米双黄线,继续向西施划161米单黄虚线,并需要在双黄线两头增设电子警察设备2套。2.由相关部门将绿化带向西延伸94米,并继续向西施划161米单黄虚线。
      本来公用设施应该由国家财政投资采购,但是奇怪的是这次这两套电子警察设备却是由延安泰若工贸公司投资13万进行实施。

 
 
 

     
 
 
 
 
 
   延安泰若工贸公司与延安绿豪泽公司万花加油站是竞争对手,在竞争对手的跟前划双黄线为了凑够1.8公里,而装电子警察设备(摄像头)也是延安泰若工贸公司投资,笔者在发稿前多次到交警支队和交警二大队走访,二者均否认区域施划道路标线未委托第三方采购电子警察设备,市交警支队否定二大队调研优化建议,并向市政府进行了情况汇报。
通过现象看本质,反映出某些单位为了某种利益不惜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视公共安全为儿戏。到底是延安市人民政府的商务局还是延安泰若工贸公司的“公关局”?谁给延安市规委会提交的材料,将延安泰若工贸公司的加油站项目变更成延长壳牌加油站,并且建设地明显在肖渠村报成方庄村,如此神操作不怕被揭穿吗?
责任编辑:sx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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