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案如何演变成“强奸案“的--从湖南祁东县邹忠嫖娼案说起
2019年10月,未成年女子周某某在宾馆卖淫被警察发现,因其身份证年龄未满12岁,警方立为强奸案。嫖客邹忠因此被抓。批捕期间,律师提交了周某某身份证年龄不实的证据,且证据上不足以证明邹忠嫖娼时明知女方的年龄,检察院因故未予批捕。后女方父亲在微博上发帖,捏造“(邹忠)其父亲是某单位高管退休后摇身一变成了房地产大老板,家里有权有钱有势”、“祁东县太和堂农商银行行长王文”、“祁东县检察院为这些有权、有势、有钱的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编造理由脱罪暂放,将这些禽兽般的犯罪分子放归社会逍遥法外”。该微博贴文的阅读量高达几千万。在巨大的舆情之下,祁东县委书记在记者采访时公开表态:“我也是学法律的,我认为是应当批捕的”。后检察院以逮捕复核的名义,对邹忠予以逮捕。现邹忠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问题焦点】
一、舆论绑架司法。正常办案的时候,重事实,讲证据,邹忠不予批捕。女方父母在网上造谣、制造虚假舆情后,便把没有逮捕的不该逮捕的邹忠予以逮捕,实属舆论绑架司法!
二、领导干预司法。邹忠未被逮捕后,女方父亲在网上造谣、制造虚假舆情。面对舆情,祁东县委书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也是学法律的,我认为应当逮捕”。其公开表态后,检察院便以逮捕复核的方式逮捕邹忠。作为县委书记,其既非法律专业人士,又非专职检察官和法官,其公开作出应当逮捕的表态,并因此启动逮捕复核程序,对不应逮捕的邹忠予以逮捕,实属野蛮干预司法!
三、以政治之名玩弄司法!邹忠案进入审判程序后,传言案件证据不足,难以对邹忠作出有罪判决。便有领导发话“此案必须讲政治,不与组织保持一致意见的,立即免职!”。最终邹忠被重判8年。此案属普通治安案件,没有政治色彩。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重事实,讲证据便是最大的政治站位。本案中,“讲政治”已经沦为少数领导干部一错到底、制造冤假错案的借口和托词!
【交叉人物链接】
一、邹忠
(1)本案发生于卖淫嫖娼过程中,嫖客众多,嫖资俱在,铁证如山,司法机关亦未否认;(2)法律规定,嫖宿12-14岁卖淫女,男方对卖淫女的年龄主观明知的才犯罪,对年龄不主观明知的不犯罪。但本案中,介绍卖淫者事先以微信方式发送照片,并明确告知卖淫女17岁,有微信聊天记录为证。卖淫女和组织卖淫者都说自己对外掩盖年龄为16岁以上。邹忠是与卖淫女在卖淫场合相见,不是在学校等地方相见。卖淫女为了卖淫,也有涂脂抹粉等提升成熟度的打扮;(3)县公安局委托的发育程度鉴定,结论为女孩的性征发育完全成熟。北京著名法医胡志强、庄洪胜给出的文证审查意见为“女方在案发时性征发育已经成熟,一般人的观察认知不能够做到明知其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4)中国著名刑法专家卞建林、陈兴良、黄京平、刘仁文、刘志伟教授共同对本案出具专家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邹忠有罪。
二、周雯婕
①卖淫女,从政法系统、律师、专家、学者等诸方面都可以坐实该称谓。
②31名嫖客,均已坐实。
③该女家庭因为卖淫之后,就有了所谓的“受害人”称谓,故收入了嫖客的资金二百多万元人民币。“卖淫致富”?难道还可以这样操作?当真没王法了!
④监护人对嫖客分别出具了谅解书。这个谅解书最后成了“废纸”。
三、背后没有浮出水面的祸根
①KTV“运营经理”是其中直接祸源。
②这家公司老板该是负主要责任的关键人物。
③这个公司、“运营经理”之所以明目张胆,其背后的依仗是什么?恐怕是不言而喻的。
④致使卖淫团伙存在多年的祁东县相关部门及领导,又在干什么去了呢?何况后来又出现沸沸扬扬公职人员聚众吸毒案,祁东县究竟怎么了?
【邹忠家属的执念】
我们深深知道:执念这个东西,真是无法琢磨的魔咒。因为坚持它,所以自己伤痕累累。因为累累伤痕我们就要放弃,那岂不是更加成全了阴谋?我们不甘!虽然将面临更大的伤害。于是,不管前路是多么的艰辛、多么的无奈、多么的曲折、多么的多么,我们都会勇往直前、不遗余力,即使化作流星我们仍旧义无反顾。因为,我们坚信:邪不压正。并始终执着地认为:党和政府会给我们一个璀璨的未来,让我们苦尽甘来,拥有整个世界。然而,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并没有那么容易找寻到。何为坚持,何为执着?如何逆袭而上,如何困中求胜?这一步步,我们究竟该怎样?
对于任何人来讲,都是一场机缘。只是有的人,把握不住。有的人甚至连自己面对的是什么都没有搞清楚,就彻底放弃了。智慧和能力的把控才是有效的手段。
【系列报道之一】
虚假报道祸害了邹忠 虚假舆情成全了卖淫女
【核心提示】
一篇《一个父亲血泪控诉》的虚假报道,引起了舆论的哗然,引起了妇联的重视,引起了湖南省领导的签字。舆情变成了“利刃”,一把杀向邹忠的刀开斩了。
一个在门外看,一个在门里看,自然是完全不一样的。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
万法为生!一切造化弄人的,一切搞人的、成全人的、祸害人的,统统皆为生,只是不同的看为谁而生。
一腔热血,一段红尘。生之极,死之所。难堪其境。记得娱乐界的大师郭德纲在说相声中说过这样一句话:冤枉你的人,比你还要明白你的冤枉!这样一句“戏言”,竟然能够在湖南祁东县成为现实!谁之悲、谁之恨、谁之苦、谁之泪、、、多少悲悔多少无奈。
抛开道德,只谈条例、法规、宪法。原本就是一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嫖娼,却背负上了一个难以启齿的“强奸”二字。无论在中国大地的任何角落,这以前,都难以找到。缘何变性?
虚假报道祸害了邹忠
请社会各界先来看一看、读一读这篇已被公认的虚假报道——
让我们用事实来证明——
一、邹忠之父
《一个父亲血泪控诉》一文中提出邹忠其父是某单位高官退休后,摇身一变成了房地产大老板,家里有权有钱有势。记者拍下了这位父亲的工作证。请看:
(看到的只是一位普通的国家公务人员,科员。)
(还在岗位上,没有退休。不是高官,也不是房地产大老板)
那么,受害者家属为什么这样说,为什么这样写呢?
她们想得到苍天垂怜,怎么会吝惜手段呢?可惜。
人类就是这样,本能的会趋向站在弱势的一方。而现在的受害者又是一个13岁零9个月的不满14岁的少女,更多的老百姓又有几人知道就是这个女孩是个不折不扣的卖淫女呢?从这个角度来说,她就是弱势的一方;然而,邹忠,在强大的舆情中,何尝不是另一个弱势的一方呢?于是,老百姓他们不问理由,不问事实,直接开骂了;地方公权力机关信任了舆情,以权力代替了法律,罔顾事实,直接开判了。
没错,在这场案件游戏中,邹忠等人必输无疑。除非你拿得起时间、精力,耗得起有限的金钱、人生,才会有的步骤可走。要是觉得不公平,事实告诉你,这个世上所有事情,都是这样。你动不得,人家能动;你拿不起,人家能拿。你原地踏步,你不去争取,就只有死路一条,世事难料、世事艰难,不外乎于此。
无论我们干部,还是群众,就不问问到底是什么情况吗?难道就只看假新闻、假舆情这一面之词,就可以出真知灼见了?
由此可见,假的东西,害人不浅啊!
网友被谣言所骗,观众被伪证所欺,公检法正常办案,却面临巨大责难。
邹忠之父,不过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公职人员,我们不难看出,受害者周雯婕之父的“良苦用心”,充其量一切都是围绕如何捞钱而已。哪里来的道德底线,不过都是掩人耳目罢了。他们才是社会的渣宰,既不育人、又不教人,贻害人间。
二、周雯婕
①年龄:13岁零9个月。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②先有性行为史且有过流产的经历。
③卖淫女,从政法系统、律师、专家、学者等诸方面都可以坐实该称谓。
31名嫖客,均已坐实。
三、邹忠家属誓死的捍卫
第一,关于假新闻。
①周雯婕的焦点之一是年龄的问题。
②周雯婕的焦点之二是其家属伪证罪责问题。邹忠家属已经报案。
第二、出品者已经属于诽谤罪。法律是这样规定的: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同时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91条之一中增加第二款就是这样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举报途径:
如果是专业的新闻人士撰写虚假新闻,可向新闻出版局、宣传部、新闻办、公安机关等部门举报。
如果是一般人士撰写虚假新闻,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邹忠家属已经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报案,目前还没有任何结果。
第四、刘文华律师发出了檄文,以示警示。
第三、申诉直至最终。
(这是一审判决)
虚假舆情成全了卖淫女
为啥说虚假舆情成全了卖淫女?
舆情,顷刻间一面导向了“受害者”,博得了老百姓的同情和愤怒,博得了妇联的深切关怀、第一时间做出了指示,博得了原湖南省省委书记的批示,博得了祁东县县委书记的“讲话”,“赢来”了周某家属的“黄金万两”。
周雯婕,卖淫女。并且有31名嫖客,均已坐实。该女家庭因为卖淫之后,就有了所谓的“受害人”称谓,卖淫女监护人收到三十多个嫖客总计二百多万元的补偿费。“卖淫致富”?所以说,虚假舆情成全了卖淫女。
但是,最终,一条假新闻祸害了邹忠,却真的成全了卖淫女。
邹忠,一审、二审被判了8年。嫖娼却成了强奸,已经成了目前无法改变的事实。一句好惨!道不尽诸多无奈。
我们期待着,法制的春天;我们盼望着,政治的清风气爽;
我们理解着,依法治国的步伐;我们感恩着,中国共产党的高风亮节;
我们相信着,迟来的爱;我们深信着,冤屈会被迟来的爱包裹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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