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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香河淑阳张国富七天内六次无故私闯民宅伤害他人警察执法不公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08-14
导读: (导语)河北省香河县再次上演唐山打人事件: 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河北止务村农民、淑阳镇香格今典小区2号楼2单元3层业主张国富七天内,六次无辜私闯民宅,伤害他人,报警50多次,辖区派出所出警五六次,均没有阻止他的违法行为,反而更加变本加厉,有恃无恐,
  (导语)河北省香河县再次上演唐山打人事件: 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河北止务村农民、淑阳镇香格今典小区2号楼2单元3层业主张国富七天内,六次无辜私闯民宅,伤害他人,报警50多次,辖区派出所出警五六次,均没有阻止他的违法行为,反而更加变本加厉,有恃无恐,警察出警走后,马上再次闯入我家骚扰,要求依法严惩张国富,却被仅仅辖区派出所治安罚款200元结案,我对这个结果不服,申述失败后,通过媒体曝光,引起全国人民重视……
 
尊敬的廊坊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国家公安部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你们好!
  我叫孙彦东,河北省三河市常住户口,今年55岁,退役军人,本科学历。我的孩子今年16岁,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一家学校读书,今年六月,我为了陪孩子读书,便在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淑阳镇香格经典小区2号楼2单元302租房居住。我租的房屋没有空调既炎热,我只好把门打开,不料却招来了天降横祸,辖区派出所,行政不作为,求告无门,影响了我和孩子的正常生活和读书,我想在租房合同期满后,马上在香河县买房子计划也不能实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法律文书多处与事实不符,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法律天平倾斜,不能保一方平安,严重失职失责谁来买单?
  2022年6月底的一天,我在河北省香河县淑阳镇香格今典小区2号楼二单元302室,刚通过中介公司,租下不到半个月的房子因为没有空调,我只好把门打开,我躺在屋里睡觉,孩子去上学了,我们是单亲家庭,这时一个陌生男子闯进我的家里,对我大声谩骂::“操你妈的,我能整死你信不信?就连派出所都是我的人,打死你也白打……’我刚搬到这个县城,还不到半个月,没有与任何人结怨,除了孩子,学校老师,我谁都不认识,怎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揉着朦胧的睡眼,仔细回忆这个人到底是谁?终于想起他是同层楼的隔壁的男邻居。他叫什么名字,我也不知道。他显然是喝多了酒,东道西斜,站立不稳,我说:“我不认识你,你马上离开我的房间。’他不但不走,反而变本加厉,继续对我大声辱骂。还把我摁倒在地,打了我胸部一两拳。我始终没有还手,是把他向门外推去,但是他还是不肯走。
  我只好我打110电话报警,我报警时说:“一个陌生男子闯入我家,行凶伤人,私闯民宅,要求处罚当事人,并保证我的人身安全……’
  我打了五、六次110电话,辖区派出所的警察才来现场,我对着警察带着的执法记录仪说:“这个人我不认识,突然间我无缘无故闯进我家里,赶不走,还骂人,恐吓要杀了我,他还把我摁倒在地打了我胸部一两拳”。
  于是我把红肿的胸部露出,让警察的执法记录仪拍照存档。警察说那个人喝多了,我们已经对他进行劝阻,以后再不会到你家里来了。这件事就过去吧……我要求依法处理。
  可是,在以后的七天当中,陌生男子六次无故闯进我的家里,每次停留约半个小时,他始终对我不停的谩骂,不认不识,无缘无故,私闯民宅,伤害他人。我先后五十次报警,警察一共来了四、五回,每次都是对他进行劝说,制止。陌生男子对警察表示不再进入我家里,可是警察一走,生男子边再次来到我家中继续寻衅滋事,私闯民宅。
  派出所多次出警,为何还于事无补。派出所对打人者,并没有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陌生男子也更加放肆,有恃无恐,派出所民警不能保证据居民一方平安,严重失职,行政不作为。
  办案警察埋怨指责我没有关门,让我把门关上,我以室内闷热拒绝。难道我开门睡觉就不受法律保护吗?警察还对住我说,打人者在闯进我家要。不要与他说话,直接报警!警察没有一次性解决问题,造成打人者七天内六次闯进我家私闯民宅。
  尤其我的孩子,多次亲眼目睹该男子多次闯入我家中,威胁,恐吓,谩骂,使我的孩子放学都不敢回家。因此我认为辖区民警,应该承担失责之过。
  鉴于陌生男子多次无故私闯民宅,无故伤害他人,屡教不改,变本加厉,我要求淑阳派出所办案民警孙旭,立案调查,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2022年6月27日,辖区派出所受理本案,受案文号为: 香公(淑)受案字(2022)1154号,接警编号为: J1310002022062720462714500312441000: 案件编号为:  A1310244100002022060026。
  该《受案回执》上,有一处有错误,我要求办案人员修改案由,并非是写在《受案回执》上的打架,而是私闯民宅,伤害他人时被警察拒绝。
  办案警察孙旭说,你不要管这里怎么写,里边的内容。笔录里的内容,已经写明对方多次私闯民宅 无故伤人,领导会仔细看卷宗, 才会批示。
  2022年6月30日,香河县公安局淑阳派出所对我出具,《香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香公(淑)行罚决字:(2022)045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2022年6月27日16时许,在香河县淑阳镇香格经典小区2号楼2单元302室,孙彦东住宅处,因琐事,张国富进入孙彦东家中,双方发生争吵后,张国富故意伤害孙彦东身体,有张国富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一款之规定 决定对张国富罚款两百元……
  处罚决定书上有4处有误:第一、不是因琐事。是无故。第二、不是就一次私闯民宅,是连续六天每天都到我家里,私闯民宅,漫骂骚扰,低毁人格,叫嚣。三,并没有发生争吵,对方一直在骂人,我只是把它推出门,并没有与他争吵。第四、为什么我的陈述大多没有被警察采纳,而打人者陈述却被警方采纳,如此偏向对方,从轻处理,与法律不符。
  2022年7月13日,我向香河县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香公复决字(2 0 2 2 )19号。
  2022年8月12日,我收到香河县公安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相公复印字202 20号。
  该行政复议决定书上有10处与事实不符。
  1、不是因琐事,而是无故:
  2、张国富不是进入孙彦东家中,而是闯入孙彦东家里。
  3、方发生争吵后,此事不存在,而是指张国富始终骂人,打人,我并未还口还嘴。何谈吵架?
  4、行政复议决定书上说张国富对其涉嫌故意伤害,拒不承认。
  但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写明,张国富进入孙彦东家中,故意伤害试验中身体。两者都是官方出具。
  5、行政复议书上说警察赶到现场调解达成协议,没有达成协议,这是一句假话。
  6、复议书上说孙彦东骂街,绝无此事。
  7、张国富在七天当中六次闯入我家私闯民宅,无辜伤害他人为何一字不提?
  8、行政复议决定书所说: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处罚得当,适用法律正确。又从何说起?
  9、要求处罚失职警察。
  10、要求重新处罚连续六天私闯民宅伤害他人的张国富
  淑阳派出所在本案处理当中,法律呈报文件与事实多处不符,包庇打人者,行政不作为,执法能力不强,否则,就不会出现我七天内,50次报警,都不能解决问题,严重影响辖区百姓正常生活,出现严重失职的行为,不能确保一方百姓平安,不能让第二个唐山打人事件在河北香河上演。我现将全部案情如实陈述事实,愿负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我公布相关证据和处罚决定书,请相关部门各级领导、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全国网友关注本案进展……
     
             孙彦东  13522226086
              2022年8月13日
  附有关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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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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