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宝鸡市:两级政府行政违法,给企业造成损失1.4亿多元
文\图 舒阳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是宝鸡市民营企业,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道路与土方工程施工等。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四宗土地
2002年6月,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宝鸡市东风路38号院内35亩商住开发规划定点手续,同时取得土地审批手续,一期住宅14亩于2005年1月完工并交付使用。
所剩21.54亩(三宗土地),2011年在宝鸡市金台国土资源局7月8日取得土地使用证,同时完成佳和花园二期规划图,已按宝鸡市规划局规定要求由宝鸡市建筑设计院设计出规划设计图,建筑面积为90000平方米左右,规划手续已报市规划局,等待审批。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的第一宗土地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的第二宗土地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取得的第三宗土地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家土地别人却搞开发
2011年11月25日宝鸡市人民政府通告成立新东岭城市综合体,佳和花园二期包含在该综合体内。新东岭城市综合体占地1.03平方公里,号称“关天副中心”。
侯懿珉是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她告诉新闻媒体说,2012年上半年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指挥部找到她,告诉说,要收回她公司的21.54亩土地,交给宝鸡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企)统一开发,当时她没有同意,并坚持由佳恒公司循序规划,自己开发建设,指挥部未予同意,此后她与指挥部多次谈判协商,没有结果。
宝鸡市人民政府、金台区人民政府干预企业经营
2013年10月28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以城市建设为由,将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013、014两宗土地登报注销,当天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金台分局向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来《注销土地登记告知书》。
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金台分局下发告知书
对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宝鸡市国土资源局金台分局的侵权行为,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宝鸡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被驳回。迫于无奈,2014年初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行政违法,将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起诉到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6日,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宝金国用(2011)第 0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宝鸡市人民政府下发的撤销(宝金地批字《20211》03号)的决定
2015年8月31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发文,撤销金台区2011年对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批复。
2019年3月14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向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来013、014注销土地告知书;2022年11月4日,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向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下发通知
对宝鸡市人民政府50号文,侯懿珉认为是以权代法,滥用职权,对于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的两份告知书和决定书,侯懿珉认为,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是在迫害和干预企业经营,是典型的行政违法。
法院判定宝鸡市人民政府、金台区人民政府行政违法
对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的行为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依法提起诉讼。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义武副总说,2016年6月我们就发现有人在我公司土地上在搞地勘,我公司多次阻挡,没有结果。2016年10月又发现我们的土地上有人在施工,我公司到现场问是谁在施工,没有人敢承认。我公司找到宝鸡市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们也不承认。无奈,我公司就将正在施工的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和宝鸡市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开庭时东岭地产当庭拿出宝鸡市拆迁指挥部给东岭地产公司开具的“关于东风路38号嘉和花园小区进场施工建设函”,我公司才知道是宝鸡市人民政府和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指挥部的联合行为。
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指挥部向施工单位下发的函件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诉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宝鸡市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列案件,历经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诉讼和判决,耗时多年,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看到了希望。
2014年12月26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宝中行初字第 00008号:撤销被告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宝金国用(2011)第 0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2014年12月26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宝中行初字第 00009号:撤销被告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宝金国用(2011)第 01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注销登记。
2017年4月1日,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陕0303民初744: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对原告位于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38号院土地权的侵害,并恢复原状。
2017年9月17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陕03民终915号:驳回上诉(中建三局、东岭房产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陕0303民初744)。
2020年12月26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陕行终588号,撤销宝鸡市人民政府作出的50号撤销决定。
2023年12月5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03行初42号:撤销被告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1月4日向原告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
从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文书不难看出,宝鸡市人民政府、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政府,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和宝鸡市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行政违法或侵权行为。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
目前,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土地证》的三宗土地,已经被宝鸡市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土地上开发建设大型商城和高层住宅。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些商城和住宅竟然是在人民法院已经确定了佳恒公司土地使用权、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之后建设的!
宝鸡市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012 、013土地上盖起的商场
宝鸡市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014土地上建住宅
侯懿珉说,如果不是政府违法和企业侵权,根据宝鸡市金台区发改委宝金发改投发〔2011〕77号(2011)166号批复,我公司自行开发,营业收入5个多亿,毛利润3个多亿(有评估报告为证)。
十三年来,由于我公司土地被侵占,无法正常在银行贷款,在民间借款产生利息高达3000多万(有财务报表为证);我公司另外一处挂靠项目,宝鸡市渭滨区新街坊美寓项目,造成直接损失2000多万元,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三宗土地,地处宝鸡市黄金地段,评估价显示每亩不低于428万元,由于政府行政违法和企业侵权给我公司造成的土地直接经济损失达到428X21.54=9219万元。
以上给我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亿元。
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指挥部视《协议》为儿戏给企业造成巨额损失,责任谁来承担?
据了解,自从2011年11月25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后,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与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指挥部领导洽谈公司土地收回问题,均没有结果,侯懿珉被逼走上了维权之路。
2020年9月宝鸡市政府成立关于宝鸡东岭地产和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问题化解专班,经过长达半年的洽谈。2021年2月9日,达成了由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宝鸡市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指挥办公室四方协议。协议签订后,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指挥部只履行了第一步。其余条款全部违约至今。
由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指挥办公室牵头的四方协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积极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安排,规范、引导、促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安心、放心。
如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维护统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9月25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
有关部门如何对宝鸡市人民政府、金台区人民政府和责任人追责,宝鸡市相关政府部门如何参与化解矛盾纠纷,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如何依法拿到赔偿,媒体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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