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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然气管道村民安全能有保障吗?

来源:未知 编辑:sx0715 时间:2021-11-14
导读: 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然气管道村民安全 能有 保障 吗 ? 如此安装 能让村民感到安全吗 在城市中,天然气早已经成为千家万户所使用的能源。清洁、高效、低价的天然气对市区和县城的居民来说,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了,但是在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还没

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然气管道村民安全能有保障 

如此安装 能让村民感到安全吗

 

在城市中,天然气早已经成为千家万户所使用的能源。清洁、高效、低价的天然气对市区和县城的居民来说,已经不是新鲜事物了,但是在迁安市彭店子镇柏庄村还没有用上。今年柏庄村分三个档次1080元、1280元、1480元自愿原则交款安装天燃气,笔者交了1280元,在2021年11月1日有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人,来笔者家安装燃气室内管及燃气表,笔者看见燃气表特别脏,好像是库存或者二手的,就换了一个燃气表,燃气安装人员:你傻呀换他干什么,燃气表不走还好,你就不用交钱了。

笔者:问你是那个公司。

燃气安装人员:我是燃气公司。

笔者:你有工作证吗给我看一下。

燃气安装人员:我没有你问老板去吧。

笔者:老板是谁。

燃气安装人员:我不知道老板是谁。

笔者:你给干活老板是谁都不知道,

燃气安装人员:我不知道。

笔者:那你贵姓。

燃气安装人员:我不知道我姓啥。

笔者:你是哪里的人。

燃气安装人员:我是地球上的。

笔者:不知道眼前地球上这个人是哪个国家的,随后拨打燃气公司电话0315-5351060一个女士接的电话,安装燃气归工程管,并告诉了两部电话0315-5351052--5351053还是一位女士接的电话我不分管,要不把你电话留下来,等他们回来打你电话,笔者把电话号码告诉了这位女士,知道截稿之前也没有接到燃气公司人员打来的电话……!!!

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然气管道安装人员

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燃气表

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燃气表

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燃气表

 

燃气安装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公司在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然气管道施工设施建设,需要不需要特许经营权和建设资格,迁安市燃气公司人员是不是应该统一服装、佩戴工作证(有识别身份的二维码),如:在入户时是否应当主动出示工作证并告知安装来意。如村民对安装人员身份存在疑问,可否扫描工作证二维码,如果今天地球村人给柏庄村安装燃气管及燃气表,要是有工作证就可以扫一扫工作证二维码,就能扫出地球上哪个国家燃气公司安装了……。

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燃气表

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燃气表

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燃气表

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燃气表

  

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燃气表

河北迁安地球上人无证安装柏庄村燃气表

 

法律链接:《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

(二)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三)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

(四)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

(六)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七)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的,依照国家有关气瓶安全监察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依照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责任编辑:sx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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