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杞县农民工:血汗钱讨要近三年无果!谁能体会农工的艰辛?
接河南杞县农民工刘文龙反映,4月7日媒体以标题《河南杞县反映人:农民工工资拖欠几年,谁在扣押我们的血汗钱?》报道后,杞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联系几次,可就是不给解决,找局领导更是遭其回怼:又不是我叫你们干的活!
据刘文龙讲:“2021年工程施工时水利局局长还是李旭光,现在给他打电话回应已经退休,没有办法了。现任局长刘振已经接任两年多,开始找他时还一次次承诺一定解决,可现在却是叫我们自己想办法到财政局去要,甚至遭到其回怼:又不是我叫你们干的活!当初施工时无论合同约定,还是口头承诺看似都很有诚意,可工程结束讨要工资竟然这么难!本想着给机关单位干活农民工工资付的会很及时,可这一讨薪就是近三年,我们农民工没有多少文化、又缺少技能,就是靠卖体力掙点血汗钱用这微薄的收入养家糊口,可风吹日晒辛苦劳作近一个月赚来的却是心酸和无奈。领导们在办公室冬夏有空调、茶水,出入有座驾,按月拿俸禄,他们根本体会不到农民工风吹日晒的艰难。如今老局长已经退休,新任局长这态度看似要新官不理旧账?这样推脱我们的血汗钱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
“新官不理旧账”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所谓信赖利益保护是指: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国家的公定力,法律要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当事人信守承诺,彼此信任。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行政决定的信任和依赖而产生的利益,要受到保护。禁止行政机关以任何借口任意改变既有的行政决定,如确实基于明显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收回某项权利或者利益,也必须给予受益相对人补偿,以免让行政相对人承担政府自身违法的责任。
“新官不理旧账”违反了《合同法》规定。当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与相关市场主体存在合同关系(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时,“新官不理旧账”明显与《合同法》相悖。《合同法》第76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诚信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农民工血汗钱拖延几年还未拿到,或许正如反映人所说,领导几乎很少暴露室外,根本体会不到农民工风吹日晒赚钱不容易,所以才扣压着农民工的辛苦钱。对此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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