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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阳东杏酒业债权纠纷:一场涉及滥用职权和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4-05-25
导读: 我是王志涛,吕梁孝义市人。今天,我希望通过 各 媒体平台,向公众揭露一起涉及汾阳公安局 涉嫌 滥用职权、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的事件。以下是我对整个事件的详细陈述 并附有证据 ,我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
       我是王志涛,吕梁孝义市人。今天,我希望通过各媒体平台,向公众揭露一场涉及滥用职权和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事件。以下是我对整个事件的详细陈述并附有证据,我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据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事件背景
     
2020年4月,我在进行不良资产尽调工作期间,涉及到汾阳市东杏酒业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通过天眼查,我联系到了东杏酒业不良资产债务人董事长张勇(李海彬的幕后控制人),并了解到该公司欠中国信达资产公司山西分公司1158.78万元的债务。我与张勇联系沟通,并在2020年4月22日进行了面对面会谈,评估了东杏酒业的资产价值和运营状况。
     
二、事件经过(2020年5月-2024年1月,期间疫情原因耽搁)
    
1. 第一阶段:我与张勇建立了联系,并开始对东杏酒业不良资产的抵押物尽职调查,拟对债权进行估值进行投资。
    
2. 第二阶段:张勇表示有意购买东杏酒业的债权,但被我告知债务人不能购买自己的债权,这是违法的。
    
3. 第三阶段:张勇让李海彬与我公司签订了《代理服务协议》并让第三方向我公司支付合同款项。
    
4. 第四阶段:我通过山西裕名越科技有限公司与太原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签订了320万元价格的《意向竞买协议》,并支付120余万保证金准备购买东杏酒业的债权。
    
5. 第五阶段:经过一年多时间我给公拍中心的多次上报和协调,芜湖新扬投资合伙企业(晋阳资产)成功购入东杏酒业的债权,并委托公拍中心交易。
    
6. 第六阶段:曹雅丽通知我退款,称因为有其他人要购买东杏酒业的债权。我因保密义务和履行李海彬合同的计划,未能同意退款。
     
7. 第七阶段:樊旭琦(太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董事长)给我打电话以涉及纪委领导为由,威胁我让裕名越公司退出。我因此停止了向公共资源拍卖中心交纳剩余款项,保留威胁录音并无奈同意退款。
     
8. 第八阶段:张勇收到新债权人畅清以310万元购买债权的转让通知,我与樊旭琪多次联系畅清以达到谈判成功的目的。
     
9. 第九阶段:期间张勇要求我退款,并索要40余万元利息。我不同意利息,我给微信发过去提出使用承兑汇票退全部合同款,因无利息张勇不同意。
    
10. 第十阶段:我帮助张勇提出执行异议,以阻止畅清实现执行财产的目的。
    
11. 第十一阶段:张勇与樊旭琪见面后谈好600万购买债权,张勇要求我半个月内退还全部款项,并对我施加压力。
    
12. 第十二阶段:张勇约我见面并胁迫我个人单方面写一个“405万元的代还款协议”(与合同款项不对应),拒绝与我公司签订终止代理服务协议。
     
13. 第十三阶段:汾阳公安局受理后连续三个月多次传唤我配合调查,期间张勇通过微信要求我回电话谈退款事宜,并说再迟我就左右不了公安事情发展了。见面后要求我本金400万并向我索要200万利息和30万的公安费用退给他,我未能同意。张勇微信称:“钱老子不要了,这辈子弄死你”。
    
14. 第十四阶段:公安局对我以合同诈骗罪立案并逮捕。
     
三、法律争议
     
李海彬(为张勇出面签订合同)报案称我涉嫌合同诈骗罪。然而,在整个合同过程中,我与李海彬从未有过交流联系。而且,我没有非法占有的意图,也从没有伪造材料、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张勇第一时间会收到债权处置进度)。我一直在积极与张勇谈判退款和联系新旧债权人履行合同,期间并提供了400万承兑汇票作为退款,只是最终因退款多少的问题没有谈妥。而且代理服务协议时间至今还在有效期。张勇明知法院起诉我公司是他单方面违约,便自称花费30万元利用汾阳公安局以上事实明确的情况下,给我定性为合同诈骗立案并对我进行拘捕,这属于典型的滥用职权,并以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
     
四、呼吁
     
我在此呼吁媒体和公众关注这起事件,此事件中的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我希望通过法律及媒体的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还原事实真相,还山西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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