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延寿县农民的凄惨遭遇
来源:未知 编辑:nv0410 时间:2022-03-17
导读:
哈尔滨市延寿县延河镇星光村村民,赖以生存的大量林地,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他人强行占为己有,而延寿县人民法院与政府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致使延寿县星光村村民苦苦维权20年未果。并且,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处长设局索要8.8万元,至今拒不退还
哈尔滨市延寿县延河镇星光村村民,赖以生存的大量林地,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他人强行占为己有,而延寿县人 民法 院与政 府相互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致使延寿县星光村村民苦苦维权20年未果。并且,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 院纪检处长设局索要8.8万元,至今拒不退还。
延寿县星光村位于延寿县城以西25公里,鲜族人居多,与盘龙村相邻。1993年,乡匪村霸常华把控延寿县盘龙村党支部书记大权后,公然将星光村的大量林地占为己有,至2004年强行霸占林地805亩,河套地600亩。村民代表汪宝说:“常华以盘龙村的名义强行占有我们星光村的林地800亩,当时村委会已发包给我们16家经营了多年。我当时承包的林地近300亩,已全部植树经营3年之久,均被常华带领大批人马全部旋耕清除,给我造成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致使我已家破人亡。”
村民代表汪宝经地方政 府上 访维权未果,于2004年诉讼至延寿县法 院,要求盘龙村将强行占有的林地805亩,河套地600亩,予以返还。延寿县法 院于2004年5月13日,审判长史延民主持审理此案,但长达10年久拖未决。万般无奈,村民代表汪宝通过关系找到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 院纪检监察处的杨元广处长帮忙。杨元广处长来到延寿县法 院,调取了卷宗并将起诉状带回安排亲属(连襟)张志英与汪宝联系,要求汪宝来哈尔滨商谈案件情况。汪宝如约来到由杨元广处长爱人开的回民饭店与张志英见面,张志英承诺该案件由他与其杨处长全权负责,但要求汪宝给付16万元代理费。因汪宝无力支付该笔代理费返回延寿县后,经杨元广处长协调,由16万元降至8万元。张志英与汪宝签订了一份风险代理合同,并承诺保证打赢官司,返还林地,否则,如数退还代理费并承担汪宝的人工费、交通费等一切损失。汪宝分四次向张世英支付了代理费8万元,张世英向汪宝再次收取了交通费及办案费8000元,并为其汪宝出具了收条。
该案在中级人 民法 院杨元广处长的关照下,于2013年8月16日,另由郑玉琴担任审判长重新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了10年久拖未决的案件。但张世英并未出庭为其代理,而找一位名叫杨春光的律师为其代理。2014年1月,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 院杨元广处长与王忠胜处长再次来到延寿县法 院,经协商后便要求汪宝撤诉,理由是时间太长严重超审限,撤诉后再从新立案。因此,延寿县法 院于2014年1月9日作出撤诉裁定,当日再次从新立案。由张绍春任审判长,于2014年1月27日开庭审理,并委托黑龙江陆贰伍国土资源勘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勘测,汪宝支付勘测费5万元。但延寿县法 院并未作出判决,认为“双方争议的林地及土地需经土地及林业管理部门进行权属确认,不属于法 院管辖范围”,与县政 府沟通,县政 府主要领导以及主管领导均作出批示后,法 院作出中止诉讼裁定。星光村村民看见延寿县政 府几位领导的批文如获至宝,热泪盈眶,但历经几年的等待,并未如愿以偿,依然被陈腔老调拒绝,延寿县政 府多位领导签批的《处理单》亦成废纸。
2019年延寿县委县政 府领导更换,村民代表汪宝再次找到延寿县委主管信 访工作的高书记,向其倾诉了20年维权的凄惨遭遇,得到了高书记的高度同情与重视。高书记认为汪宝的诉求有理合法,理应给予处理解决。经过高书记的不懈努力,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延政发(2021)01号信 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内容:“关于星光村的两荒林地772亩,经过调查核实在星光村1980年1月27日延寿县政 府颁发的两荒划拨书位置图内,但其中390亩林地,延寿县政 府于1984年又给盘龙村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其余382亩现由盘龙村14户村民经营。因为,双方均有延寿县政 府行业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出现了重叠现象,建议通过人 民法 院解决。”汪宝对此不服,多次向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及国家信 访局等部门上 访,而延寿县政 府均以“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为由,多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老百姓的事比天大”,而延寿县星光村村民的合法财产遭受不法侵害,历经人 民政 府及人 民法 院之间20年的苦苦奔波,承受了九九八十一难,至今未果。而且,致使汪宝雪上加霜的是给付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 院杨元广处长的8.8万元“代理费”,经多次索要,均以“我已经退休,身体有病、无钱为由,至今拒不退还。延寿县政 府职能部门滥用职权将星光村的林地,为他人重复发放土地使用证,致使星光村大量林地被他人公然占为己有,显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系不法侵害的罪魁祸首。并且,延寿县政 府以及法 院对于老百姓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不作为,甚至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大言不惭的“出现了重叠现象,应通过人 民法 院诉讼解决”,“不属于人 民法 院管辖范围”的高谈阔论,为其充当保护伞。
正义可以迟到,但绝不可以缺失。绝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让人 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人 民政 府为人 民,人 民法 院为人 民不再是一句空话。
诉求:
一、延寿县星光村村民的合理诉求到底应由谁管?
二、依法追究延寿县政 府为他人重复发放土地使用证的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对延寿县人 民法 院以及人 民政 府相互推诿不作为的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与严惩。
三、要求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 院杨元广退还“代理费”8.8万元。
(注:以上系汪宝实名上 访,所反映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延寿县星光村位于延寿县城以西25公里,鲜族人居多,与盘龙村相邻。1993年,乡匪村霸常华把控延寿县盘龙村党支部书记大权后,公然将星光村的大量林地占为己有,至2004年强行霸占林地805亩,河套地600亩。村民代表汪宝说:“常华以盘龙村的名义强行占有我们星光村的林地800亩,当时村委会已发包给我们16家经营了多年。我当时承包的林地近300亩,已全部植树经营3年之久,均被常华带领大批人马全部旋耕清除,给我造成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致使我已家破人亡。”
村民代表汪宝经地方政 府上 访维权未果,于2004年诉讼至延寿县法 院,要求盘龙村将强行占有的林地805亩,河套地600亩,予以返还。延寿县法 院于2004年5月13日,审判长史延民主持审理此案,但长达10年久拖未决。万般无奈,村民代表汪宝通过关系找到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 院纪检监察处的杨元广处长帮忙。杨元广处长来到延寿县法 院,调取了卷宗并将起诉状带回安排亲属(连襟)张志英与汪宝联系,要求汪宝来哈尔滨商谈案件情况。汪宝如约来到由杨元广处长爱人开的回民饭店与张志英见面,张志英承诺该案件由他与其杨处长全权负责,但要求汪宝给付16万元代理费。因汪宝无力支付该笔代理费返回延寿县后,经杨元广处长协调,由16万元降至8万元。张志英与汪宝签订了一份风险代理合同,并承诺保证打赢官司,返还林地,否则,如数退还代理费并承担汪宝的人工费、交通费等一切损失。汪宝分四次向张世英支付了代理费8万元,张世英向汪宝再次收取了交通费及办案费8000元,并为其汪宝出具了收条。
该案在中级人 民法 院杨元广处长的关照下,于2013年8月16日,另由郑玉琴担任审判长重新组成合议庭,再次开庭审理了10年久拖未决的案件。但张世英并未出庭为其代理,而找一位名叫杨春光的律师为其代理。2014年1月,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 院杨元广处长与王忠胜处长再次来到延寿县法 院,经协商后便要求汪宝撤诉,理由是时间太长严重超审限,撤诉后再从新立案。因此,延寿县法 院于2014年1月9日作出撤诉裁定,当日再次从新立案。由张绍春任审判长,于2014年1月27日开庭审理,并委托黑龙江陆贰伍国土资源勘测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勘测,汪宝支付勘测费5万元。但延寿县法 院并未作出判决,认为“双方争议的林地及土地需经土地及林业管理部门进行权属确认,不属于法 院管辖范围”,与县政 府沟通,县政 府主要领导以及主管领导均作出批示后,法 院作出中止诉讼裁定。星光村村民看见延寿县政 府几位领导的批文如获至宝,热泪盈眶,但历经几年的等待,并未如愿以偿,依然被陈腔老调拒绝,延寿县政 府多位领导签批的《处理单》亦成废纸。
2019年延寿县委县政 府领导更换,村民代表汪宝再次找到延寿县委主管信 访工作的高书记,向其倾诉了20年维权的凄惨遭遇,得到了高书记的高度同情与重视。高书记认为汪宝的诉求有理合法,理应给予处理解决。经过高书记的不懈努力,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延政发(2021)01号信 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内容:“关于星光村的两荒林地772亩,经过调查核实在星光村1980年1月27日延寿县政 府颁发的两荒划拨书位置图内,但其中390亩林地,延寿县政 府于1984年又给盘龙村颁发了土地使用证,其余382亩现由盘龙村14户村民经营。因为,双方均有延寿县政 府行业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出现了重叠现象,建议通过人 民法 院解决。”汪宝对此不服,多次向哈尔滨市、黑龙江省及国家信 访局等部门上 访,而延寿县政 府均以“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为由,多次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老百姓的事比天大”,而延寿县星光村村民的合法财产遭受不法侵害,历经人 民政 府及人 民法 院之间20年的苦苦奔波,承受了九九八十一难,至今未果。而且,致使汪宝雪上加霜的是给付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 院杨元广处长的8.8万元“代理费”,经多次索要,均以“我已经退休,身体有病、无钱为由,至今拒不退还。延寿县政 府职能部门滥用职权将星光村的林地,为他人重复发放土地使用证,致使星光村大量林地被他人公然占为己有,显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系不法侵害的罪魁祸首。并且,延寿县政 府以及法 院对于老百姓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不作为,甚至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大言不惭的“出现了重叠现象,应通过人 民法 院诉讼解决”,“不属于人 民法 院管辖范围”的高谈阔论,为其充当保护伞。
正义可以迟到,但绝不可以缺失。绝不允许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权,决不允许对任何人法外开恩,让人 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让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人 民政 府为人 民,人 民法 院为人 民不再是一句空话。
诉求:
一、延寿县星光村村民的合理诉求到底应由谁管?
二、依法追究延寿县政 府为他人重复发放土地使用证的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并对延寿县人 民法 院以及人 民政 府相互推诿不作为的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与严惩。
三、要求哈尔滨市中级人 民法 院杨元广退还“代理费”8.8万元。
(注:以上系汪宝实名上 访,所反映情况属实,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日
责任编辑:nv0410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
法治纵横
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