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淅川南水北调被拆迁户马海周 10多年无住所
(法治纵横网讯 江安宁)今年67岁的马海周,是南水北调库区拆迁户。他原是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盛湾镇河扒村七组村民,现为河南省南阳市淅川县城关镇冬青村村民。但时至今日,拆迁10多年,他们一家都没有得到住房安置。
2003 年 3 月,在南水北调库区搬迁登记时,一家人都在新疆塔里木盆地打工。当时通迅信息闭塞,没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通知他们一家人,而淅川县人民政府移民局,却把他家老祖宗留给他的房产登记到了他人名下。当时淅川县移民局领导说他们家没有房产。后经该县移民局副局长张岩推荐至淅川县框正律师事务所,通过民事诉讼(2017)豫 1326 民初 1246 号判决后有房产。他们夫妻二人拿判决书后找到淅川县人民政府移民局,却始终没有得到解决。
2017 年 12 月(党的十八大前),淅川县委书记卢捍卫在淅川县信访局接访,马海周把资料交给卢捍卫书记。卢捍卫书记让淅川县人民法院王建军院长处理解决,王院长叫他们夫妻二人起诉该县移民局。经过(2018)豫1326 行初第 7 号行政裁定,结果为淅川县人民政府移民局不能成为本案的“适格被告”,驳回了马海周的诉讼请求。究竟谁是本案的适格被告?难道长江委是适格被告吗?老人认为淅川县人民政府移民局是管理移民的职能部门,失职失责,理应是被告。
马海周家的住房是支持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而被拆迁的。搬迁登记是淅川县人民政府移民局把他家的房产登记到他人名下的:房屋又是政府行为拆除的,上报国家各种材料和表格都是淅川县移民局所为。淅川县人民法院却裁定判决淅川县人民政府移民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淅川县人民政府移民局可是党政职能机关部门,怎能不是适格被告呢?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对本案的错判,使马海周家四口人十多年来全靠租房屋居住,十多年来一家人没房没家,无家可归,走投无路,七旬老人盼望当地党委和政府能还他们一个家!(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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