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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华:陈店村陈长俊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资源 请还我们一片蓝天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2-03-20
导读: 纪检利剑网河南讯。我是西华县西华营镇陈店行政村村民陈志怀,现举报陈店村村民陈长俊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资源(池塘}违法建房的违法行为,希望媒体声张正义,予以披露。事情经过如下:2015年,陈长俊和村长李海周,书记陈存玉,代理书记王可德等人私下商议签订了

       (纪检利剑网河南讯)我是西华县西华营镇陈店行政村村民陈志怀,现举报陈店村村民陈长俊非法占用本村集体资源(池塘}违法建房的违法行为,希望媒体声张正义,予以披露。事情经过如下:2015年,陈长俊和村长李海周,书记陈存玉,代理书记王可德等人私下商议签订了一份池塘买卖合同,将池塘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本村村民陈长俊。并且,陈长俊不顾村民反对,利用夜间村民熟睡的时候,偷偷的非法买土,用大卡车和铲车把该池塘一夜间填平,视为己有。(期间村民多次要求看合同,居村干部说,此合同村民无权看!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位村民看到过此合同,合同期限好像是永久性的,价格 8000元,池塘大概面积二亩地左右)以如此低价格卖给个人永久性使用。如果,政府政策允许可以把这池塘划为宅基地的话,这二亩地池塘面积,可划分成四处宅基地的话,按照当时村每处宅基地价格 30000 元左右计算的话,那最少可以卖 120000元左右。这样的话,既能解决村里部分村民男孩多的没有宅基地的痛苦,又能使国家财产不被流失。老百姓是有苦难言呐。个别村干部胆大妄为,徇私枉法,欺上瞒下,不作为,拿国家资源,集体财产,私自买卖,导致国家财产大量流失,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
      该池塘位于村中央、池塘东,西、北、都是住户,南边是田地。该池塘是建村以来祖辈留下的,其作用是下大雨时,用以蓄水,防止雨水过多,流入住户家里或大田地里。而现在是只要一下大雨,雨水无处流了,或流到池塘周边胡同的农户家,或流到大田地里,从而,给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威胁和损失。
       2021年4月,陈长俊在不顾全体村民反对,也不顾村民生命财产安全,一意孤行,坚决违法建房。在其动工建房开始,很多村民上告村委员会,村支部书记齐全民处,村民陈长俊违法建房时,不管不问,还包庇陈长俊,说是什么建厂房的,为村民谋福利的:欺骗村民!而后,村民又上告至镇土地所,土地所所长,胡所长得知情况后,带着镇派出所民警到村里调查情况后,发现其建房没有,相关任何部门的批准手续,责令其立即停止建房。并告知,其拿建房的全部手续办后,方可动工建房。可陈长俊无视政府人员责令通告,视而不见,继续建房。再后来,村民把情况反映到镇纪委部门,纪委部门的领导说,这样的事情不归他们管。把反映情况村民推到镇东片片长张怀师镇长处,张镇长了解情况后,又让反映情况的村民回村里,找村书记齐全民解决这个问题!真是搞笑,如果,村书记齐全民能解决这个问题,村民还需要大老远到镇里反映问题吗?就这样,他们当领导的就是踢皮球一样,把这个问题踢来踢去,到现在他们还是该建房建房,无人过问!
       群众诉苦无门呐。所以,村民没办法,只有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望部门领导了解村民反映的情况后,为民做主,还村民一个公道
       村民要求,还原村貌,还全村老百姓一个安心、安静、和谐的居住环境。
      上述情况请领导详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陈长俊的行为毫无疑问已经属于违法。为何当地村委会依旧漠然置之,纵容这等违法行为滋长?希望当地有关部门能够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驱逐一片乌云,还一片蓝天。另外,本网会持续跟进后续事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妥善处理 。





举报人陈志怀

 


原本池塘被填后正修建的房屋


下雨后周围被水淹的池塘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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